威胜信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3-29
证券代码:688100 证券简称:威胜信息 公告编号:2022-021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
答》”)中的相关规定,将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客户销售
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发布的《实施问答》中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
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
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
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
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
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公司对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客户
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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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本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
他相关规定,将相关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本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11月2日颁布的《实施
问答》,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实施问答》要求,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
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应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与此相关的现金流出,应自“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重分类至“购
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据此,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已按此执行,该政策不影响2020
年度财务报表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表科目之间重分类影响
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影响金额 (负数表示减少)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科目 2020 年度
合并报表 母公司
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 销售费用 -8,385,214.34 -6,493,536.29
前,且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
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公司将
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 营业成本 8,385,214.34 6,493,536.29
营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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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相关的现金流出,将其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
-7,627,002.58 -5,326,469.85
自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活动有关的现金
关的现金重分类至购买商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7,627,002.58 5,326,469.85
支付的现金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对公司的“销售费用”和“营业成本”有影响,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实施问答》相关规定执行,无需提请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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