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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达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19-11-14  

						股票简称:三达膜                                 股票代码:688101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SUNTAR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CO., LTD.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圣烯石墨烯膜产业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2019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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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达膜”、“本公司”、“发行
人”或“公司”)股票将于2019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
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
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2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
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
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
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二、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9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醒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
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公司就相关风险特别提示如下:

(一)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在企业上市首
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
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科创板股票存在


                                     3
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更
加剧烈的风险。

(二)发行市盈率处于较高水平的风险

    本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18.26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6.2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34.9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3)25.2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4)33.6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发行人所处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截止 2019 年 11 月 1 日(T-3 日),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6.12 倍。公司本次
发行价格 18.26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34.9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度经会计
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
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专用设备制造业
(C35)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36.12 倍,但市盈率仍处于较高水平,存在
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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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流通股数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
锁定期为24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数为
333,88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76,600,487股,占发行后总股数
的22.94%。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四)融资融券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因而增加了上市初期被加大杠
杆融券卖出导致股价暴跌的风险,而上交所主板市场则要求上市交易超过3个月
后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此外,科创板股票交易盘中临时停牌情形和严重异常波
动股票核查制度与上交所主板市场规定不同。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的股票价格还将
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
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
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相
同。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水务投资运营项目的经营风险

    水务投资运营业务为本公司的重要收入和利润来源,该项业务收入在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 1-6 月占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8.12%、
39.35%、40.46%和 41.06%,毛利额占本公司总毛利额的比例分别为 48.25%、
44.24%、41.49%和 41.09%。

       1、污水处理量与基本水量产生差异的风险

    一方面,虽然特许经营权协议未就基本水量向下调整进行约定,本公司也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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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现向下调整的情形,但因业主方提供进水水量不足,发行人下属许昌市东城区
污水处理厂、华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宿松县城城北污水处理厂、汶上县康驿污
水处理厂和宿松临江产业园复兴污水处理厂等污水处理量长期、大幅低于基本水
量,未来不排除政府部门对基本水量提出调整或要求按照实际处理量进行结算,
这将直接对水务投资运营业务收入产生不利影响。对于报告期内实际处理量占基
本水量比例持续低于 50%的污水处理厂,假设 2019 年下半年开始在 2019 年上半
年基本水量的基础上下调 50%并按照下调后的基本水量进行结算或者在 2019 年
上半年的污水实际处理规模基础上按照实际处理量进行结算,2019 年污水处理
收入较 2018 年将分别减少 461.31 万元和 939.69 万元,占 2018 年污水处理收入
的比例分别为 1.94%和 3.94%,净利润较 2018 年将分别减少 345.98 万元和 704.77
万元,占 2018 年整体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1.89%和 3.85%。另一方面,受不正
常天气和各污水处理厂设施条件的影响,也可能导致本公司实际污水处理量大于
基本水量的情形出现,从而导致本公司运营成本提高、水务投资运营业务毛利率
发生波动。

    2、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调整滞后的风险

    本公司签订的特许经营权协议中均约定了污水处理费初始单价及单价调整
条款,项目运营期中按照约定的调价周期,根据项目运营成本要素(如电费、人
工费等)价格变动系数调整初始单价。根据协议约定的调价周期实施单价调整时,
单价调整涉及的成本要素变动需要多个主管机构的审核确认,单价调整可能会存
在滞后性,这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降低公司水务投资运营业
务的毛利率水平。

    3、污水处理质量的风险

    目前,虽然各地工业企业聚集入园已成为趋势,但由于中小城市建设仍相对
滞后,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一般由城市管网统一收集后混合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
进行处理;工业企业在废水排放前需要对废水进行预处理,但仍存在不少处理不
达标或直接排放的情况。由于工业废水成分复杂、波动性大,不仅给水环境造成
直接污染,也对污水处理厂处理设备带来较大冲击。公司下属污水处理厂在日常
运营中的污水处理质量受到进水水质、设备运行状况、工艺参数设置和控制等因
                                       6
素的影响,部分工业企业废水超标排放而导致城市管网收集的前端进水水质超标,
进而影响公司污水处理质量,这将对公司业务开展造成不利影响,甚至将引致因
超标排放导致的环保处罚。

    4、政府部门违约风险

    本公司水务投资运营业务采用了 BOT、TOT 或委托运营等经营模式向社会
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特许经营权所形成的无形资产金额较大。在运营过程中,由
于政府部门处于优势地位,一旦违约失信(例如超期结算污水处理费用、提前终
止特许经营权协议、无法长期保证进水水质等、市政污水长期超负荷排放等),
将对相关的水务投资运营项目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

(二)行政处罚风险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已投资和运营 27 座市政污水处理厂。其中,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所经营的四平污水处理厂受大额污水处理费被长期拖欠、政府
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未及时建成投产、污水厂长时间超负荷运行、因不能停运大
修导致的设备设施维修更换缓慢及与四平政府部门沟通不畅等因素影响,四平污
水处理厂存在设备设施老化故障现象、管理人员应急措施实施不及时等问题;受
本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所经营的巨野污水处理厂员工培训不充分的影响,出现监测
设备使用不熟练、新建项目工程设备调试不顺畅等问题。该等问题造成四平污水
处理厂和巨野污水处理厂发生污染物超标排放等违规情况,详细原因见招股说明
书 “第七节”之“五、发行人最近三年违法、违规情况”。

    报告期内,四平三达净水公司合计受到 9 项行政处罚、巨野县三达水务有限
公司合计受到 3 项行政处罚。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发行人及各下属子公司
受到的行政处罚金额合计分别为 12.00 万元、307.38 万元和 200.09 万元,占当年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例分别为 0.09%、1.10%和 1.66%。该等行政处罚
的情形,对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和正常的生产经营造成了不利影响。未来,如果
公司不能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加强对基层员工培训、开展专业合作及与政府主
管部门保持良好沟通,则有可能再次发生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进一步对发
行人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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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应收账款相关风险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29,938.90 万元、36,722.50 万元、
37,348.37 万元和 34,886.75 万元,占同期期末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45.68%、
49.76%、43.22%和 32.42%。2016 年至 2018 年,本公司应收账款账期较长、账
面价值逐年增加、且占同期期末流动资产比例较高。

     1、膜技术应用业务应收账款账龄延长及无法收回的风险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膜技术应用业务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23,048.07
万元,坏账准备 6,243.21 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16,804.86 万元。随着本公司
业务规模的扩大、质量保证金的增加,本公司应收账款中账龄 1 年以上的项目占
比较高。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膜技术应用业务应收账款及质保金余额
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应收账款                         其中:应收质保金
 项目
               余额         占比      期后回款       余额         占比      期后回款
1 年以内        9,913.26    43.01%        1,966.75   2,551.42      11.07%              -
1-2 年         5,313.71    23.05%         700.60    2,114.32       9.17%       561.16
2-3 年         1,818.30     7.89%          79.66      927.14       4.02%        51.00
3-4 年         2,297.65     9.97%         143.68      685.00       2.97%              -
4-5 年          894.85      3.88%         134.70      554.32       2.41%        49.20
5 年以上        2,810.30    12.19%          40.30    1,118.90       4.85%         0.30
 合计          23,048.07 100.00%          3,065.69   7,951.10      34.49%       661.66

注 1:上表应收账款余额包括单项不重大但单独计提的应收账款;

注 2:质保金余额的占比是指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质保金余额占膜技术应用业务应收账款

余额的比例。


     整体而言,受下游客户现金流状况和下游行业景气度波动等因素的影响,本
公司膜技术应用业务销售回款较慢,应收账款账龄相对较长。若本公司不能及时
收回膜技术应用业务的销售款项,将会进一步导致应收账款账龄延长,甚至存在


                                              8
无法收回的风险,并将会本公司资产状况、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2、水务投资运营业务应收账款账龄延长及地方政府无力支付的风险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水务投资运营业务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19,602.27 万元,坏账准备 1,520.37 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18,081.90 万元。截
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水务投资运营业务应收账款余额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项目                                          坏账准备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1 年以内       15,506.07          79.10%            775.30     14,730.77          81.47%
  1-2 年        2,418.92          12.34%            241.89      2,177.03          12.04%
  2-3 年        1,677.28           8.56%            503.18      1,174.10           6.49%
  3-4 年               -                -                -             -                -
  4-5 年                -               -                  -           -                -
 5 年以上               -                -                -             -                -
   合计         19,602.27         100.00%          1,520.37     18,081.90         100.00%

    由于本公司水务投资运营业务的项目主要分布在经济发展程度较低区域,受
各地财政状况的影响,存在部分地方政府不及时支付污水处理费的情形,可能会
导致水务投资运营业务应收账款账期延长,进而影响本公司盈利能力。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污水处理费回款较慢的污水处理厂主要包括沈阳胡台新城
污水处理厂、东辽县污水处理厂、白城市污水处理厂和汶上县康驿污水处理厂。
本公司上述 4 家污水处理厂应收污水处理费合计 8,001.80 万元,其中 1 年以内金
额为 3,905.61 万元、1-2 年金额为 2,418.92 万元、2-3 年金额为 1,677.28 万元,
已计提坏账准备 940.35 万元。

    假设该应收账款规模下,本公司 2019 年末未收回任何污水处理费,应收污
水处理费账龄结构变更为 1 年以内金额为 2,189.20 万元、1-2 年金额为 2,873.52
万元、2-3 年金额为 2,157.08 万元、3-4 年金额为 782.01 万元,2019 年末应收账
款坏账准备 1,434.93 万元,新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494.58 万元,减少净利润金
额 385.67 万元。若水务投资运营业务应收账款账期进一步延长,则会导致本公
司净利润减少,并会对本公司资产状况、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9
(四)未来投资收益波动风险

    2016 年-2019 年 6 月,发行人投资收益金额分别为 1,017.91 万元、6,096.95
万元、7,339.70 万元和 3,294.71 万元,占利润总额比重分别为 6.48%、28.19%、
35.85%和 16.32%。发行人投资收益主要来源于发行人对山东天力药业有限公司
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山东天力药业有限公司 2016 -2018 年经营业绩持续上涨,
2018 年以来受维生素 C 及相关产品市场价格持续下降影响其经营业绩增长放缓
并于 2019 年上半年呈现出下降趋势。未来山东天力药业有限公司经营业绩仍存
在受主要产品的市场价格波动、产品销量和成本费用变动影响而波动的情况,进
而导致发行人存在未来投资收益波动的风险。

(五)膜技术应用业务主要客户变动较大的风险

    不同于标准化产品的生产型公司,本公司销售的膜设备均为根据不同客户的
特殊要求集成的定制化设备,具有数量小、金额大的特点,主要供制药企业、生
物化工企业、石化冶金企业等下游客户新建或者扩建生产线。由于下游客户的产
能扩张需要根据市场情况而发生变化,因此报告期内本公司膜技术应用业务的主
要客户有所变动。报告期内,本公司膜技术应用业务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
19,438.04 万元、13,455.37 万元、13,755.36 万元、13,144.42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
例分别为 35.70%、22.96%、23.32%、40.33%,受客户具体经营需求的影响,前
五大客户及占比均有所变动。若出现公司主要客户在某特定时间内均不存在扩产
或升级改造需求的情况,则在特定时间内会给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影响,
引起公司业绩的波动。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无机陶瓷纳滤芯及其净水器生产线项目、纳米过滤膜
材料制备及成套膜设备制造基地项目、特种分离膜及其成套设备的制备与生产项
目、膜材料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显著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经济效益需
要一定的时间,导致新增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将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


                                       10
带来一定的压力。

    此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受到市场环境、产业政策变化以及
施工进度、原材料及设备采购、产品生产及市场销售等因素变化的影响。由于募
投项目经济效益分析数据均为预测性信息,项目建设尚需较长时间,届时如果产
品价格、市场环境、客户需求出现较大变化,募投项目经济效益的实现将存在较
大不确定性。如果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
实现预期收益,存在募投项目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七)迁址相关风险

    本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将住所变更至延安市宝塔区圣烯石墨烯产业园,
未来延安将成为本公司膜技术应用业务的主要生产中心,本公司将在厦门和延安
两地办公;目前延安新生产线尚在建设中未正式投产,延安生产线的投产运行情
况对本公司生产能力具有较大的影响;同时延安厂区将新增当地员工,新员工占
比较高和南北环境差异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能对
企业运行初期的运营管理效果造成不利影响。




                                     11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 2019 年 10 月 16 日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19]1925 号《关于同意三达膜环
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250 号)批
准。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三达膜”,
证券代码“688101”;其中 76,600,487 股股票将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19 年 11 月 15 日

  (三)股票简称:三达膜

  (四)股票代码:688101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333,880,000 股


                                        12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83,470,000 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76,600,487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257,279,513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3,285,870 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限售期限
                                                  (%)
  1       新加坡三达膜       144,770,450           57.81%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2         清源中国         85,682,350            34.22%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3         易励投资          6,322,200             2.52%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4         程捷投资          6,273,000             2.51%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5         东方富海          4,410,000             1.76%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6         岷佳投资          2,952,000             1.18%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
  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
  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战略投资者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本次获配股份的限售期
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
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
上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 6 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
行 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本次发行网下配售摇
号中签账户共计 275 个,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3,583,643 股,该等股票的锁定期为
6 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13
三、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发行人
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
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本次发行价格为 18.26 元/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股份总数为 333,880,000
股,上市时公司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发行人最近两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17,350.30 万元
和 17,437.48 万元,近两年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因此,发行人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
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14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公司概况

注册名称: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SUNTAR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CO.,
英文名称:
                                   LTD.
注册资本:                         250,410,000.00 元(发行前)
法定代表人:                       LAN WEIGUANG
成立日期:                         2005 年 4 月 26 日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日期:           2012 年 7 月 13 日
住所: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圣烯石墨烯膜产业园
邮政编码:                         716000
电话:                             0592-6778016
传真:                             0592-6778200
互联网网址:                       www.suntar.com
电子信箱:                         IR@suntar.com
董事会秘书:                       戴晓星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   证券投资部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联系
                                   戴晓星
人: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联系人
                                   0592-6778016
电话号码:
                                   环境保护与资源综合利用工程设计与施工;环境保
                                   护与资源综合利用技术与设备的开发、设计、制造
经营范围:                         及安装(所从事经营项目中,需取得相关部门资格
                                   认定的,在取得相关部门资格认定后,才能从事经
                                   营)
                                   三达膜致力于为过程工业分离纯化与污废水资源化
                                   提供基于膜技术应用的创新解决方案,业务覆盖工
                                   业料液分离、产品分离纯化、废水资源化、饮用水
主营业务:
                                   安全保障等领域,应用于食品饮料、医药化工、生
                                   物发酵、冶金石化、水质净化、环境保护等多个行
                                   业。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所属行业: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
                                   代码为“C35”)



                                            15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

    新加坡三达膜直接持有发行人 57.81%股权,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新加坡三达膜成立于 1997 年 12 月 4 日,住所为 10 Anson Road #31-01,
International Plaza Singapore 079903,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新元,实缴资本为
100.00 万新元,经营范围为投资贸易,无实际经营业务。

(二)实际控制人

    LAN WEIGUANG 和 CHEN NI 夫妇直接持有新加坡三达膜 100.00%股权,
并间接通过程捷投资控制发行人 2.51%股权,能够支配发行人股份 60.32%的表
决权,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1997 年,LAN WEIGUANG 和 CHEN NI 夫妇正
式加入新加坡国籍。其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在本公司任职         国籍                护照号
    LAN
                    董事长           新加坡             E5854XXXX
  WEIGUANG
   CHEN NI       董事兼副总经理      新加坡             E6742XXXX


(三)本次发行后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

    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16
                                    LAN WEIGUANG和
                                      CHEN NI夫妇

                                                      100%

                                                                    Suntar
                                                                 International
                                                                   Pte. Ltd.
                                                                      100%
            100%
                                                                 三达膜科技园
                                                                 开发(厦门)
                                                                   有限公司

                                                                     64.70%




       新加坡三达膜                                                程捷投资


    43.36%(144,770,450股)                                    1.88%(6,273,000股)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1、董事简介

   公司董事会由 7 人组成,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在本公司任职                   任职期间
   LAN
                                 董事长              2019 年 1 月-2022 年 1 月
 WEIGUANG
    谢方                        副董事长             2019 年 1 月-2022 年 1 月
  CHEN NI                     董事兼副总经理         2019 年 1 月-2022 年 1 月
   唐佳菁                     董事兼财务总监         2019 年 1 月-2022 年 1 月
   夏海平                       独立董事             2019 年 1 月-2022 年 1 月
   陈守德                       独立董事             2019 年 1 月-2022 年 1 月
   张盛利                       独立董事             2019 年 1 月-2022 年 1 月

   2、监事简介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基本情况如下:

                                               17
   姓名              在本公司任职                           任职期间
   叶胜        监事会主席(股东代表监事)           2019 年 1 月-2022 年 1 月
  黄俊煌          监事(股东代表监事)              2019 年 1 月-2022 年 1 月
  陈茂田          监事(职工代表监事)              2019 年 1 月-2022 年 1 月

   3、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公司共有 4 名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在本公司任职                           任职期间
 CHEN NI                 董事兼副总经理                  2019 年 1 月-2022 年 1 月
  唐佳菁                 董事兼财务总监                  2019 年 1 月-2022 年 1 月
  方富林                     总经理                      2019 年 1 月-2022 年 1 月
  戴晓星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2019 年 1 月-2022 年 1 月

   4、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共 4 名,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在本公司任职                  核心技术人员认定依据
                                         LAN WEIGUANG 领衔公司研发团队开展自
                                         主研发膜材料及开发膜软件等工作,其科研成
LAN WEIGUANG            董事长
                                         果丰硕,曾先后主持或参与多项国家、省、市
                                         科技计划项目,已获授权专利 108 项
                                         以方富林为核心的技术团队主导膜技术应用
                                         及连续离子交换应用工艺技术的开发工作,其
   方富林               总经理
                                         研发成果多次参与市科技计划项目并在众多
                                         应用领域推广应用,已获授权专利 34 项
                                         以洪昱斌为核心的研发团队通过引进、消化、
                                         吸收、再创新,成功研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洪昱斌        总工程师兼研发部经理    的膜材料及生产技术,自主开发了多台制膜设
                                         备,多项科研成果获得省、市科研项目立项支
                                         持,已获授权专利 60 项
                                         姚萌主要负责膜与相关分离技术、工艺、新产
                                         品的研发,以及公司自有产品的应用跟踪和技
                                         术总结。致力于膜产品开发和中式放大实验,
                                         代表性产品包括:iMBR 束式中空纤维膜组件
    姚萌             研发部副经理        和工业卷式膜组件等系列产品,主导完成授权
                                         专利 22 项,其中发明专利 3 项,实用新型专
                                         利 19 项,另有专有技术 20 余项。参与制定现
                                         行国家标准《GB/T 33898-2017 膜生物反应器
                                         通用技术规范》

                                          18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

间接持股情况

    1、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
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2、间接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间接持股企        在持股企业      间接持股
   姓名        职位或关系                                                  锁定期限
                                  业            中出资比例        比例
                                                新加坡三达
  LAN        董事长(核心技   新加坡三达        膜 96.44%、                自上市之日
                                                                56.5143%
WEIGUANG       术人员)       膜、程捷投资      程 捷 投 资                起 36 个月
                                                30.37%
                                                新加坡三达
             董事兼副总经     新加坡三达        膜 3.56%、程               自上市之日
 CHEN NI                                                        2.8203%
                 理           膜、程捷投资      捷 投      资              起 36 个月
                                                30.37%
             董事兼财务总                                                  自上市之日
  唐佳菁                       易励投资           11.29%        0.2845%
                 监                                                        起 12 个月
             监事会主席(股                                                自上市之日
   叶胜                        易励投资            3.89%        0.0980%
             东代表监事)                                                  起 12 个月
             监事(股东代表                                                自上市之日
  黄俊煌                       易励投资            0.47%        0.0118%
                 监事)                                                    起 12 个月
             监事(职工代表                                                自上市之日
  陈茂田                       易励投资            1.17%        0.0295%
                 监事)                                                    起 12 个月
             总经理(核心技                                                自上市之日
  方富林                       易励投资           23.74%        0.5982%
               术人员)                                                    起 12 个月
             副总经理兼董                                                  自上市之日
  戴晓星                       易励投资            5.84%        0.1472%
               事会秘书                                                    起 12 个月
             总工程师兼研
                                                                           自上市之日
  洪昱斌     发部经理(核心    易励投资            5.84%        0.1472%
                                                                           起 12 个月
               技术人员)
                 LAN
                                                                           自上市之日
  兰新莲     WEIGUANG 的       程捷投资           15.69%        0.3938%
                                                                           起 36 个月
                 妹妹
                                           19
                          LAN
                      WEIGUANG 的
                                                                                      自上市之日
         兰新秀       妹妹、任三达膜       程捷投资        15.29%        0.3838%
                                                                                      起 36 个月
                      科技物流部采
                        购工程师
                      CHEN NI 的弟
                                                                                      自上市之日
         陈伯雷       弟、任本公司财       程捷投资        4.32%         0.1084%
                                                                                      起 36 个月
                        务部副总监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未制定或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及其他相关安排。


      五、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期限
      股东名称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一、限售流通股
                                                                                           自上市之日起
 1     新加坡三达膜          144,770,450       57.81%        144,770,450         43.36%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2       清源中国             85,682,350       34.22%         85,682,350         25.66%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3       易励投资              6,322,200        2.52%          6,322,200           1.89%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4       程捷投资              6,273,000        2.51%          6,273,000           1.88%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5       东方富海              4,410,000        1.76%          4,410,000           1.32%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6       岷佳投资              2,952,000        1.18%          2,952,000           0.88%
                                                                                             12 个月
     长江证券创新投资                                                                      自上市之日起
 7                                     -               -       3,285,870           0.98%
     (湖北)有限公司                                                                        24 个月
     网下摇号中签限售                                                                      自上市之日起
 8                                     -               -       3,583,643           1.07%
           股份                                                                                6 个月

                                                      20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期限
      股东名称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小计             250,410,000.00      100.00%      257,279,513       77.06%                   -
二、无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
 1                                        -            -      76,600,487        22.94%                  -
           股
           合计                 250,410,000     100.00%      333,880,000       100.00%                  -

      (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二)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限售期限
                                                               (%)
      1            新加坡三达膜               144,770,450       43.36%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2              清源中国                  85,682,350       25.66%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3              易励投资                   6,322,200        1.89%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4              程捷投资                   6,273,000        1.88%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5              东方富海                   4,410,000        1.32%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
      6                                         3,285,870        0.98%      自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北)有限公司
      7              岷佳投资                   2,952,000        0.88%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其中 13,483 股限售期 6
              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
      8                                          175,279         0.05%     个月,其余股份无限售期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限
                      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9       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               161,796         0.05%           无限售期限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                                         其中 13,483 股限售期 6
      10      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               148,313         0.04%     个月,其余股份无限售期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限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其中 26,966 股限售期 6
              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
      11                                         148,313         0.04%     个月,其余股份无限售期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限
                      司
     合计               -                     254,329,571       76.15%               -



                                                      21
六、战略投资者配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
资子公司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本次战
略配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战略投资者名                      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称                                数量的比例
长江证券创新
投资(湖北)有      3,285,870              3.94%       59,999,986.20   24 个月
    限公司




                                      22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8,347.00 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18.26 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34.9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
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2.01 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0.52 元(按 201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9.11 元/股(按照 2019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52,416.22 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于 2019 年 11 月 12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了致同验字(2019)第 350ZA0041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9 年 11 月 12
日止,本次向社会公众股东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145,024.66 万元,其中新增股本 8,347 万元,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
费用(不含税)明细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不含增值税)
     1     保荐、承销费用                    6,164.30(含保荐费 500 万元)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510.00
     3     律师费用                                                 150.94

                                      23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85.85
     5    发行手续费用                                           80.46
                   费用合计                            7,391.56 万元

(九)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145,024.66 万元

(十)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67,911 名

(十一)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24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
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进 行 了 审 计 , 出 具 了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 审 计 报 告 》( 致 同 审 字 (2019) 第
350ZA0279 号)。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本上市公告
书不再披露。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经营模式稳定,整体经营环境
与上年同期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并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上市后不再另行披露 2019 年第三季
度财务报表。公司 2018 年 1-9 月和 2019 年 1-9 月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敬请投资
者注意。


一、 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 2019 年三季度财务报表的主要财务数据列示如下:

                                                                        本报告期末比
        项目             2019.9.30             2018.12.31
                                                                    上年度期末增减(%)
流动资产(万元)           106,600.85                  86,410.69                      23.37
流动负债(万元)            66,996.54                  62,383.14                       7.40
总资产(万元)             270,416.62                 239,860.71                      12.74
资产负债率(母公
                                33.66                       28.19                     19.41
司)(%)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
                                38.04                       39.57                      -3.86
表)(%)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164,602.46                 142,142.80                      15.80
的净资产(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每股净资产(元/                6.57                        5.68                     15.73
股)

                                               25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项目          2019 年 1-9 月   2018 年 1-9 月
                                                                         减(%)
营业总收入(万元)        52,536.66                    40,002.74                 31.33%
营业利润(万元)          25,140.34                    16,163.99                 55.53%
利润总额(万元)          26,885.89                    15,969.50                 68.3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22,879.14                    13,918.02                 64.39%
的净利润(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15,859.92                    13,471.69                 17.73%
益后的净利润(万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91                         0.56                 64.38%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63                         0.54                 17.73%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14.90                       10.63                  40.18%
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加权净资产收              10.33                       10.29                   0.39%
益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20,283.28                     5,731.23                253.91%
金流量净额(万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额                 0.81                         0.23                253.91%
(元)


二、经营业绩说明

    2019 年 1-9 月,公司工业料液分离等业务发展良好,收入增长幅度较大,公
司整体实现营业收入 52,536.66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31.33%;公司整体毛利率
较为稳定,同时受四平市污水处理厂相关特许经营权协议解除产生的资产处置收
益和利息补偿收入等因素的影响,2019 年 1-9 月,公司营业利润、利润总额、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业绩指标较去年同
期增长幅度较高且均高于同期营业收入的增长幅度。


三、财务状况说明

    2019 年前三季度,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发展,公司主要财务状况指标

                                             26
均稳步增长,截至 2019 年 9 月末,公司总资产金额为 270,416.62 万元,较上年
度期末增长 12.7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金额为 164,602.46 万元,较上
年度期末增长 15.80%。


四、现金流量说明

    2019 年 1-9 月,公司收入规模持续扩大,应收账款回款情况有所改善,公司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20,283.28 万元,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为 0.81 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大幅增长 253.91%。




                                     27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

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具体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帐号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行   52870188000064276
        公司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支行    592902591610588
        公司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   129950100100360978
        公司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     431278339766
        公司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   129940100100348347
        公司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东区
                                                            40355001040039322
        公司                           支行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
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未订立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要合同。

                                       28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
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董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主要内容无异常,公司未召开股
东大会和监事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29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承军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保荐代表人:                   李海波、陈国潮
联系人:                       李海波
联系方式:                     010-57065268


 二、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

     李海波先生,长江保荐投资银行事业部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
 参与新兴装备 IPO、光环新网 IPO、弘讯科技 IPO、百华悦邦 IPO、南京化纤再
 融资、华邦健康公司债券等发行项目,以及招商局集团整合辽宁省港口资产、新
 华百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华邦健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重组项目,具备扎实的
 专业知识和丰富的项目经验,投资银行业务能力突出。

     陈国潮先生,长江保荐投资银行事业部董事总经理,管理学硕士,保荐代表
 人。曾负责完成建设机械、长力股份、灵宝黄金、光环新网、弘讯科技、新兴装
 备等 IPO 项目,以及吉隆矿业借壳 ST 宝龙上市、赤峰黄金重大资产购买、神州
 信息收购中农信达等重组项目,具备扎实的投资银行及财务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投
 资银行运作经验。


 三、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
 件。保荐机构同意推荐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30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

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限售安排、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新加坡三达膜、实际控制人 LAN WEIGUANG 和 CHEN NI
夫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前述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
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
(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人/本单位
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在上述锁定期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本单位持
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本单位进行减持的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
见的,本人/本单位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本公司股东程捷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前述股份。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
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的,本单位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
锁定期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本公司股东清源中国、易励投资、东方富海、岷佳投资承诺:本单位直接或
间接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如中国证监会及
/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的,本单
位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在任职期间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

                                    31
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
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进行减持的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
章程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本
人依照该限制性规定履行。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应遵守上述承诺。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
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的,本人/本单位同意按照监管部
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职务变换或
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本公司监事承诺:本人在任职期间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及其变动情
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对公司监事转让持有的公
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本人依照该限制性规定履行。因公司进行权益分
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应遵守上述承诺。如
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
的,本人/本单位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本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离

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前述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之日,本人每年转让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该部分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2
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应遵守上述承诺。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

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的,本人/本单位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

意见对上述锁定期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2、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新加坡三达膜承诺:

    (1)持股意向

    本单位作为发行人股东,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
意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

    (2)减持意向

    ①减持股份的条件及数量

    本单位将按照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单位出具的各项
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
持公司股份。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单位将认真遵守证券监管机构关于股东
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限售期届满后,本单位第一年减持比
例不超过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 5%;
本单位第二年减持比例不超过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的 10%。

    ②减持股份的方式

    本单位将根据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转让、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等。

    ③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单位减持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低于首发上市的发行价格,若在减持
发行人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减持价格相应调整。


                                    33
    ④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

    本单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在首次减持
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发
行人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
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约束措施

    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若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将在
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单位因违反上
述承诺减持股份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单位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清源中国承诺:

    (1)持股意向

    本单位作为发行人股东,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
意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

    (2)减持意向

    ①减持股份的条件及数量

    本单位将按照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单位出具的各项
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
持公司股份。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单位将认真遵守证券监管机构关于股东
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本单位拟减持
发行人股份的,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的 100%。

    ②减持股份的方式

    本单位将根据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


                                    34
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转让、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等。

    ③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单位减持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低于首发上市的发行价格,若在减持
发行人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减持价格相应调整。

    ④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

    本单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在首次减持
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发
行人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
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约束措施

    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若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将在
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单位因违反上
述承诺减持股份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单位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及股份回购的承诺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在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
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第 20 个交易日构成“触发稳定股价措施
日”,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需相应进行
调整,下同),且公司情况同时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业绩发布、回
购或增持相关规定的情形,则本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
高级管理人员(包含核心技术人员,下同)等相关主体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
                                     35
施。

    公司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目的是使股价与股票价值相匹配,尽量促使公司股
票收盘价回升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1)本公司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组织公司的业绩发布
会或业绩路演,积极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进行沟通。

    (2)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票

    控股股东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的 10 个交易日内(如期间存在 N 个交易
日限制控股股东买卖股票,则控股股东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后的 10+N 个交易
日内),应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其增持公司 A 股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
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增持期限、增持目标等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并由公
司进行公告,前述具体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3 个月内
以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资金增持股份,若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高于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该次增持计划,连续 40 个交易日高
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增持资金使用完毕,则可终止实施该次增持计
划。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触发增持义务后的 10 个
交易日内(如期间存在 N 个交易日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则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后的 10+N 个交易日内),应书面通知公
司董事会其增持公司 A 股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
间、增持期限、增持目标等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前述具体
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 3 个月以内,以不低于各自上年度
薪酬总额的 20%的资金增持股份,若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该次增持计划,连续 4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增持资金使用完毕,则可终止实施该次增持计划。


                                     36
    (4)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股价稳定义务,或已履行股价稳
定义务但未达到效果的,经有权提案的人士或股东提案,本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
议公司回购股份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资金来源、回购
对公司股价及公司经营的影响等内容)的议案并公告,同时通知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进行表决。前述回购股份预案包括但不限于:若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
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该次回购计划,连续 40 个交
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回购资金使用完毕,则可终止实施该次
回购计划。

    (5)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其增持或回购义务时,
应按照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

    (6)任何对本预案的修订均应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需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未能履行增持或回购义务的约束措施

    (1)对于控股股东,如已公告增持具体计划,且达到实施条件但无合理理
由未能实际履行,则公司有权将与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
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控股股东履行完毕其增持义务;如已经连续两次触
发增持义务而控股股东均未能提出具体增持计划,则公司可将与控股股东履行其
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用于股份回购计划,控股股
东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如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股份回购计划投弃
权票或反对票,则公司可将与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
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用于下次股份回购计划,控股股东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
追索权。

    (2)对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已公告增持具体计划,且达到实施
条件但无合理理由未能实际履行,则公司有权将与其履行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工
资薪酬及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相关人员履行完毕增持义务;如个人在任职期

                                    37
间连续两次未能主动履行其增持义务,由控股股东或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
换相关董事,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3)如因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等证券监管法规对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最
低持股比例的规定导致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一定时期内无法
履行其增持或回购义务的,相关责任主体可免于前述惩罚,但亦应积极采取其他
措施稳定股价。

    4、其他说明

    在本预案有效期内,新聘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本预案规定的
董事、高级人员义务并按同等标准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时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其他承诺义务。对于公司拟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在获得提名前书面同意履行前述承诺和义务。

    本公司承诺:本次发行后三年内,如本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如
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
按照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调整)低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
(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公司股份总数),本公司将依据股东
大会批准的《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相关规定,履行
相应的回购义务。若非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
原因,本公司未遵守上述承诺的,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等所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按中国证
监会、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所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以尽可能保护
投资者的权益。

    本公司控股股东新加坡三达膜承诺:本次发行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
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如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调整)低于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公司股份总
数),本单位将:1、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稳定股价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回


                                     38
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2、根据股东大会批准的《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增持公司股票的义务。若非因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本单位未遵守上述
承诺的,公司可扣留本单位下一年度与履行增持公司股份义务所需金额相对应的
应得现金分红。如下一年度本单位应得现金分红不足用于扣留,该扣留义务将顺
延至以后年度,直至累计扣留金额与本单位应履行增持股份义务所需金额相等或
本单位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如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
位将按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认定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次发行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
个交易日收盘价(如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调整)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公司股份总数),
本人将:1、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
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
关决议投赞成票;2、根据股东大会批准的《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稳定
股价的预案》中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如本人未采取上述
稳定股价措施,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具体原
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公司将扣留本人与履行上述增持
股份义务所需金额相对应的薪酬,直至本人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为止。如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按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认定向投
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本公司承诺:

    1、保证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不存在
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

                                    39
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本公司控股股东新加坡三达膜承诺: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
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
的,本单位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
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LAN WEIGUANG 和 CHEN NI 夫妇承诺: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
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
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
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四、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

    1、若本公司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本公司
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对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本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已缴
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2、本公司同时承诺,如本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公司存在欺诈发行的情况,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0
    若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及时进行公告,并
按监管部门及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本公司控股股东新加坡三达膜承诺:

    1、若公司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公司本次
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
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本单位将督促发行人就其本次发行的全
部新股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2、本单位同时承诺,如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公司存在欺诈发行的情况,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单位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就未履行上述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
日起,暂停从公司处取得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
转让,直至本单位按上述承诺履行完毕时为止。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LAN WEIGUANG 和 CHEN NI 夫妇承诺:

    1、若公司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公司本次
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
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本人将督促发行人就其本次发行的全部
新股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2、本人同时承诺,如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公司存在欺诈发行的情况,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发行与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


                                    41
未履行上述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
起,暂停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津贴(如有)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履行完毕时为止。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就未履行上述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
日起,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津贴(如有)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
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履行完毕时为止。

    保荐机构、承销商承诺:

    本公司承诺本次上市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若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未履行承诺情形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承诺:1、若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公司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
的,本公司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按
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或其他有权机关的认定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若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公司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公司将作出新的承诺,
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将在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


                                     42
公众投资者道歉;将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本公司控股股东新加坡三达膜承诺:1、若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单位
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单位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
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不得转让公司股份。但因被
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单位的部分;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
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
给公司指定账户;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及招股说明书的其他承诺事项,给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2、若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单位未能
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单位将作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承诺
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
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尽快研究将
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承诺:1、
若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将接受如下约束
措施,直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不
得转让公司股份。但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
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主
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
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及招股说明书的其他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2、若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
本人将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
实施完毕: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


                                    43
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六、证券服务机构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1、保荐机构承诺

    长江保荐作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此承诺如下:

    “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承诺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律师,特此承诺如下:
   “本所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按照律师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所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核查验证,确保出具的
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
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
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
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执
行。如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执行。本所承诺将严格按生效司法文书所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进行赔偿,
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3、发行人审计机构及验资复核机构承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和验资
复核机构,特此承诺如下:

    “因致同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

                                     44
资者损失。”

    4、发行人评估机构承诺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评估
机构,现承诺如下:

    “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承诺的核查

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了
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了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承诺
合法、合理,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及时、有效。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就本次发行上市作出的相关承诺及未能履行相关承诺
时的约束措施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45
   (本页无正文,为《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
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6
(本页无正文,为《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
公告书》之盖章页)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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