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达膜: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0-08-21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以及《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
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科创板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科创板上市规则》、《业务指引》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的,可以无须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
披露暂缓、豁免事宜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披露重大
事项:
(一)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已就该重大事项形成决议;
(二)有关各方已就该重大事项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
(三)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已知悉该重大事项;
(四)其他发生重大事项的情形。
公司筹划的重大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立即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
投资者的,且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的,可以暂缓披露。但最迟应在
该重大事项形成最终决议、签署最终协议、交易确定能够达成时对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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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等情形,及时披露可
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按照上交所的相
关规定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该信息。
第六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按《科创板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
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境内法律法规或危害国家安全的,可以按照上交所的相
关规定豁免披露。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
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
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
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
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八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审核程序
第九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
免事项的范围,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公司拟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相关部门或子公司等应填写《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附件一)、《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附件二)并附相关事项资料提交证券投资部,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
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交由证券投资部妥善归档保管。相关部门或子公司等应填
写《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附件三)交由证券投资部妥善保管。
保管期限为十年。登记及存档保管的内容一般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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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内幕人士就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第十条 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确实难以保密、已经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
闻,导致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发生大幅波动的,公司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
露。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信息,
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
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并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修改时亦同。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20 日
附件:
1、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
2、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3、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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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
申请时间 申请人员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
申请部门 类型 □暂缓 □豁免
暂缓或豁免的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是否已填报暂缓或豁免 相关知情人是否已
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是 □否 作书面保密承诺 □是 □否
申请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董事长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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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所在单位与上市公 知悉信息
序 知情人姓名 所在单位 职务 内幕信息所 知悉信 内幕信息内 登记 登记人
司的关系 身份证号码 方式
号 或名称 /部门 /岗位 处阶段 息时间 容(注3) 时间 (注4)
(注1) (注2)
注 1:知情人是单位的,应填写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等;知情人是自然人的,还应填写所属单位
部门、职务等。
注 2:填报知悉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注 3: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注 4:如为公司登记,填写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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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本人(身份证号码: )作为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事项的知情人,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明确知晓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的内容;
2、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暂缓、
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消除及期限届满之前,本人承诺不泄露该信息,不买卖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3、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有义务在获悉公司暂缓、豁
免披露事项之日起,主动填写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并向
公司证券投资部备案;
4、如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泄露,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承诺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