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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达膜: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08-21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文件(2020)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达
膜”)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
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
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实际使
用情况,切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
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 万元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文件(2020)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
能够满足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
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
们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该
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魏志华先生,不存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提名、审议程序
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魏志华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