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三达膜: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0-10-29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向全资子公司增
                  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三达
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达膜”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向全
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10 月 1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三达
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25
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347.00 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
币 18.2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2,416.2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5,024.6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11 月 12 日全部
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9)第 350ZA0041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
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无机陶瓷纳滤芯及其净水器生产
 1                                                50,000.00                        50,000.00
        线项目
        纳米过滤膜材料制备及成套膜设
 2                                                36,000.00                        36,000.00
        备制造基地项目
        特种分离膜及其成套设备的制备
 3                                                30,000.00                        30,000.00
        与生产项目
 4      膜材料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5,000.00                        5,0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000.00                        20,000.00
                   合计                          141,000.00                    141,000.00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
施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情况

       为了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加快募投项目的实
施建设,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发挥新加坡国际化市场的优势,公司拟对“膜
材料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做如下变更:

     项目名称                  变更类型                        变更内容

                                    变更前   延安新三达膜技术有限公司
                    实施主体
 膜材料与技                         变更后   Suntar Investment Holding Pte. Ltd.

 术研发中心                         变更前   陕西省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项目               实施地点                 10 Ang Mo Kio Street 65 #06-10
                                    变更后
                                             Techpoint, Singapore

       除上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情况发生变化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
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存在变化。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Suntar Investment Holding Pte. Ltd.拟开立募集资
金专户,并在增资完成后与公司(作为一方)、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
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
关规定实施监管。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情况

    Suntar Investment Holding Pte. Ltd.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Suntar Investment Holding Pte. Ltd.

  成立时间           2011 年 7 月 19 日

  注册资本           1,280.00 万美元

  实收资本           1,280.00 万美元

  注册地             10 Ang Mo Kio Street 65 #06-10 Techpoint, Singapore 569059

  营业范围           投资贸易等

  股权结构           公司直接持有其 100%股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人民币285,736,094.47元,净资产人

  主要财务数据情况   民币275,171,703.76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6,215,807.41 元,净利

                     润人民币50,695,595.64元。


    鉴于募投项目“膜材料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孙公司延安
新三达膜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子公司 Suntar Investment Holding Pte. Ltd.,现拟以
“膜材料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或其等值美元,向
Suntar Investment Holding Pte. Ltd.增资。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
施募投项目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
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作出的决定,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
用途,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的规定。
    五、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
施募投项目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向全资
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膜材料与技术研发中心
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孙公司延安新三达膜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子公司 Suntar
Investment Holding Pte. Ltd.,并开立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使用“膜材料与
技 术 研发 中心 项 目 ”的 募 集资 金人 民 币 5,000 万 元 或其 等值 美元 向 Suntar
Investment Holding Pte. Ltd.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属于境外投资行为,尚需履行商务、外管等相关政
府主管部门的境外投资审批、备案手续。

    六、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查看了公司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查阅了公司相关信
息披露文件,查阅了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董事会、监事会议案、独立董事意见,并与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财务人员、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执行人员进行了沟通。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三达膜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
作出的决定,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在三达膜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境外子公司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及境内
外相关部门必要审批程序的前提下,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及实施地点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
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李海波                       陈国潮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