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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达膜:三达膜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1-02-0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贵司”或“公司”)委托,就贵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
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
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
了贵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1、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三达膜环
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
知》”)。《通知》包括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会议地点、投票方式、
出席对象、审议事项及登记方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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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现
场会议于 2021 年 2 月 3 日 14:00 在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锦亭北路 66 号如期召开。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2 月 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2 月 3 日 9:15—15:0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为 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46,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3.68%。

     经本所律师核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截至 2021 年 1
月 28 日下午交易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名册以及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持有的出
席会议的合法证明,确认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合法有效。

     2、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投票的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网络数据并经公司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平
台进行投票的股东为 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2,51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2%。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与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 246,072,51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3.70%。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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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未
发生对《通知》中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公司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后,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股份 246,072,511 股,同意 246,000,000 股,占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99.97%;反对 72,51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3%;弃权 0 股,占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2,952,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
有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7.60%;反对 72,51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
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4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0.00%。

     2、《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 选举关瑞章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关瑞章获得有效表决股份 246,000,00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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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以上股份的股东)投票情况为:关瑞章获得中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 2,952,0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的 97.60%

     根据表决结果,关瑞章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所律师经审查后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
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
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壹式叁份。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