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文件(2021)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之前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经过充分沟通后,发表如下 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 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 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