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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达膜:三达膜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09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在2020年的工作中,本着恪
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
议,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并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立场发表独
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就2020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变动情况
     1、陈守德先生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申请辞去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并同时辞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魏志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并经 2020 年 9 月 9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夏海平先生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申请辞去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关瑞章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并经 2021 年 2 月 3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夏海平,男,196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厦门
大学,获得物理化学博士学位。曾任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副院长、福建省闽江
特聘教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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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省化学会副理事长、南方科技大学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
     陈守德,男,1976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厦门
大学,获得管理学(会计学)博士学位。曾任厦门大学与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专业
会计硕士(MPACC)联合教育中心副主任兼任财政部会计准则咨询专家,厦门大学
管理学院高层管理培训(EDP)中心副主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EMBA中心主任;现
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日上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九牧王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
     张盛利,男,197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
华东政法大学,获得法学本科学位。曾任厦门对外供应总公司总经理秘书、福建
大道之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厦门厦工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观韬中茂(厦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魏志华,男,198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厦门
大学管理学院财务学系,获得财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位。曾任厦门大学经济学
院财政系助理教授、副教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任厦门大学经济学
院财政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亿联网
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惠州市华
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之
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符合中
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
我们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7次,股东大会4次,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现场或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
   姓名        董事会次数    式亲自出席次     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数
  张盛利             7             7           0        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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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守德             4         4              0       0            2
  夏海平             7         7              0       0            4
  魏志华             3         3              0       0            2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2020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1次战略委员会、4次审计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
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委员,我们参加了各自
任期内的专业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审议各委员会相关事项,对公司发展提供
合理化建议。
     (三)会议事项审议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
业作用。在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召开前,我们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
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
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们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
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
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
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我们对2020年度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
投了赞成票,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四)现场考察情况、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0年度,我们利用在公司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积极了解公司的
生产经营状况、核心技术与研发进展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等情况。
此外,我们还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保
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
司的影响,并将个人的分析、建议、意见等反馈给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
部门。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
理人员始终与我们保持良好的沟通,使我们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动态。公
司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及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
断所需的相关资料,为我们履职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和各种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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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0年度,我们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审核。我们认为:公
司2020年度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的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
公允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
性造成影响。相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公司2020年度的关联交易事项
不存在违规情形,未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及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0年度,我们对公司的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认
为: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充分保
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对外担
保风险,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
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已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
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作了专项说明。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
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
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并购重组情况
     2020年度,我们未发现公司及其子公司有并购重组的情形。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高管的条件,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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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的薪酬方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我们认
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方案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和相关的绩效考核指
标,并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及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秉持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
披露 2019 年业绩预告及 2019 年业绩快报。
     (七)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0年度,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
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
质量要求,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公司续聘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红利2.50元(含税),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当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
利润的比例为30.17%,公司2019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我们
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红标准和比例明
确且清晰,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并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
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0年度,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我们未发现公司及控股股东和关
联方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0年度,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道,保
持与公司证券部的交流和沟通,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相关信息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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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各项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信息披露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稳步推进内控体系建设,对公司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通过对
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
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部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
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运作中
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2020年度,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均能按照各自的工作制度认真尽职地开展工
作,独立董事均按照各自的职责参加了相应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根据《公司章
程》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对公司董事会的提案和有关重大事项进行了
审议,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尚未发现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恪尽
职守,积极履行职责,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
的沟通与合作,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参与公司重
大及关联事项的决策,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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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对董事会的正确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1年,我们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坚持客观、
公正、独立的原则,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
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同时加强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
所的有关文件,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运用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
供更多有效的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
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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