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01 证券简称:三达膜 公告编号:2022-013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 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2021 年 2 月 2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的通 知》(财会〔2021〕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4 号”)、2021 年 11 月 2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 答》”)及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 的规定和要求而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预 计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相应影响,但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1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 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根据上述会计准则,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 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选择不重 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后签订或变更的合同,本公司按照新租赁准则 中租赁的定义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①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本公司选择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 年年初(即 2021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 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A.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融资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按照融资 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 2 赁负债; B.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 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 负债,并根据每项租赁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及预付租金进行必 要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 C.在首次执行日,本公司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进行相应 会计处理。 本公司首次执行日之前租赁资产属于低价值资产的经营租赁,采 用简化处理,未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除此之外,本公司对于 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将于首次执行日后 12 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本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 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第 13 号——或有事项》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 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 使用权资产; 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租赁变更的,本公司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 安排进行会计处理。 ②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3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划分为经营租赁且在首次执行日后仍存续的 转租赁,本公司作为转租出租人在首次执行日基于原租赁和转租赁的 剩余合同期限和条款进行重新评估并做出分类。除此之外,本公司未 对作为出租人的租赁按照衔接规定进行调整,而是自首次执行日起按 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③售后租回交易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售后租回交易,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 不重新评估资产转让是否符合作为销售进行会计处理的规定。对于首 次执行日前应当作为销售和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售后租回交易, 本公司作为卖方(承租人)按照与其他融资租赁相同的方法对租回进 行会计处理,并继续在租赁期内摊销相关递延收益或损失。对于首次 执行日前作为销售和经营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售后租回交易,本公司 作为卖方(承租人)应当按照与其他经营租赁相同的方法对租回进行 会计处理,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相关递延收益或损 失调整使用权资产。 4、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因执行新租赁准则,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应调整 2021 年 1 月 1 日使用权资产 7,780,507.54 元、租赁负债 5,325,193.26 元、一年 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455,314.27 元。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应 调整 2021 年 1 月 1 日使用权资产 822,446.03 元、租赁负债 548,160.32 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74,285.70 元。 本公司及母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 日,将原租赁准则下披露重大 4 经营租赁尚未支付的最低经营租赁付款额调整为新租赁准则下确认 的租赁负债的调节表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本公司 母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重大经营租赁最低租赁付款额 3,114,166.19 288,000.00 减:采用简化处理的最低租赁付款额 536,086.19 其中:短期租赁 304,237.79 剩余租赁期超过 12 个月的低价值资产租赁 加:2020 年 12 月 31 日融资租赁最低租赁付款额 加:按重要性及实质性原则,考虑双方行使续租选 择权和终止租赁选择权后的租赁期变动对最低租 5,432,205.71 589,714.29 赁付款额影响 2021 年 1 月 1 日新租赁准则下最低租赁付款额 8,010,285.71 877,714.29 2021 年 1 月 1 日增量借款利率加权平均值 4.75% 4.75% 2021 年 1 月 1 日租赁负债 7,780,507.54 822,446.03 列示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455,314.27 274,285.70 租赁负债 5,325,193.26 548,160.32 (二)执行解释第 14 号的会计政策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21 年 2 月 2 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的通知》(财会〔2021〕1 号),该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 释第 14 号要求对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符合本解释 规定的业务进行追溯调整。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公司需对原采用 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2 号》(财会〔2008〕11 号)中关于“五、企业采用建设经营移 5 交方式(BO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应当如何处理”。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执行解释 14 号,对会计政策的相关 内容进行调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 月 26 日新增的有关业 务,本公司根据解释 14 号进行调整。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开始实施且至解释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 PPP 项目合同,未按照解释第 14 号及 PPP 项目合同社会资本方会计 处理实施问答和应用案例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本公司进行追 溯调整,并合理估计 PPP 项目合同历史期间的折现率、单独售价等信 息,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本公司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 始应用解释 14 号。PPP 项目合同尚未完成,指的是 PPP 项目合同的 建造、运营和移交等一项或多项义务在解释第 14 号施行日之前尚未 全部完成。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发生的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未按照解 释 14 号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本公司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 切实可行的除外。 4、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将上述追溯调整的累计影响数调整 2021 年 1 月 1 日留存 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因执行解释 14 号,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应调整了 2021 年 1 月 1 日无形资产-188,295,788.99 元、预计负债-141,283,652.99 元。 相关调整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金 6 额为-46,091,891.81 元,其中未分配利润为-46,091,891.81 元;对 少数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920,244.19 元。执行解释 14 号对本公 司母公司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执行《实施问答》的会计政策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 年 7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财 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 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 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 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1 年 11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规 定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 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 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 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 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 列示,不再计入“销售费用”项目。根据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公 司已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会计政策。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7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实施问答》的规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 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4、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变更后的新收入准则,并同步 调整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 列示,故本次执行《实施问答》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 产生影响。对公司 2020 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影响,具体如下: 单位:元 2020年度影响金额 受影响的报表科目名称 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 营业成本 4,987,752.81 1,605,899.89 销售费用 -4,987,752.81 -1,605,899.89 (四)执行解释第 15 号的会计政策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财会〔2021〕35 号),其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 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 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8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自 2021 年 12 月 30 日起执行该规定,对于解释 15 号发布 前本公司财务报表未按照“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相关规定列 报的,本公司按照该规定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4、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解释 15 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规定,对本公司合 并财务报表未产生影响。 二、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并 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0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