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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达膜:三达膜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20  

                        证券代码:688101      证券简称:三达膜       公告编号:2022-013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
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2021 年 2 月 2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的通

知》(财会〔2021〕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4 号”)、2021 年 11

月 2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

答》”)及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

的规定和要求而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预

计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相应影响,但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1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

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根据上述会计准则,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

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选择不重

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后签订或变更的合同,本公司按照新租赁准则

中租赁的定义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①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本公司选择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

年年初(即 2021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

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A.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融资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按照融资

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

                               2
赁负债;

    B.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

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

负债,并根据每项租赁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及预付租金进行必

要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

    C.在首次执行日,本公司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进行相应

会计处理。

    本公司首次执行日之前租赁资产属于低价值资产的经营租赁,采

用简化处理,未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除此之外,本公司对于

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将于首次执行日后 12 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本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

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第 13 号——或有事项》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

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

使用权资产;

     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租赁变更的,本公司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

安排进行会计处理。

    ②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3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划分为经营租赁且在首次执行日后仍存续的

转租赁,本公司作为转租出租人在首次执行日基于原租赁和转租赁的

剩余合同期限和条款进行重新评估并做出分类。除此之外,本公司未

对作为出租人的租赁按照衔接规定进行调整,而是自首次执行日起按

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③售后租回交易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售后租回交易,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

不重新评估资产转让是否符合作为销售进行会计处理的规定。对于首

次执行日前应当作为销售和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售后租回交易,

本公司作为卖方(承租人)按照与其他融资租赁相同的方法对租回进

行会计处理,并继续在租赁期内摊销相关递延收益或损失。对于首次

执行日前作为销售和经营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售后租回交易,本公司

作为卖方(承租人)应当按照与其他经营租赁相同的方法对租回进行

会计处理,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相关递延收益或损

失调整使用权资产。

    4、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因执行新租赁准则,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应调整 2021 年 1 月

1 日使用权资产 7,780,507.54 元、租赁负债 5,325,193.26 元、一年

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455,314.27 元。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应

调整 2021 年 1 月 1 日使用权资产 822,446.03 元、租赁负债

548,160.32 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74,285.70 元。

    本公司及母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 日,将原租赁准则下披露重大

                              4
  经营租赁尚未支付的最低经营租赁付款额调整为新租赁准则下确认

  的租赁负债的调节表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本公司           母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重大经营租赁最低租赁付款额       3,114,166.19     288,000.00
减:采用简化处理的最低租赁付款额                      536,086.19
其中:短期租赁                                        304,237.79
剩余租赁期超过 12 个月的低价值资产租赁
加:2020 年 12 月 31 日融资租赁最低租赁付款额
加:按重要性及实质性原则,考虑双方行使续租选
择权和终止租赁选择权后的租赁期变动对最低租          5,432,205.71     589,714.29
赁付款额影响
2021 年 1 月 1 日新租赁准则下最低租赁付款额         8,010,285.71     877,714.29
2021 年 1 月 1 日增量借款利率加权平均值                    4.75%            4.75%
2021 年 1 月 1 日租赁负债                           7,780,507.54     822,446.03
列示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455,314.27     274,285.70
    租赁负债                                        5,325,193.26     548,160.32

        (二)执行解释第 14 号的会计政策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21 年 2 月 2 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的通知》(财会〔2021〕1 号),该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

  释第 14 号要求对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符合本解释

  规定的业务进行追溯调整。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公司需对原采用

  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2 号》(财会〔2008〕11 号)中关于“五、企业采用建设经营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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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方式(BO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应当如何处理”。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执行解释 14 号,对会计政策的相关

内容进行调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 月 26 日新增的有关业

务,本公司根据解释 14 号进行调整。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开始实施且至解释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

PPP 项目合同,未按照解释第 14 号及 PPP 项目合同社会资本方会计

处理实施问答和应用案例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本公司进行追

溯调整,并合理估计 PPP 项目合同历史期间的折现率、单独售价等信

息,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本公司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

始应用解释 14 号。PPP 项目合同尚未完成,指的是 PPP 项目合同的

建造、运营和移交等一项或多项义务在解释第 14 号施行日之前尚未

全部完成。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发生的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未按照解

释 14 号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本公司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

切实可行的除外。

    4、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将上述追溯调整的累计影响数调整 2021 年 1 月 1 日留存

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因执行解释 14 号,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应调整了 2021 年 1 月

1 日无形资产-188,295,788.99 元、预计负债-141,283,652.99 元。

相关调整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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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额为-46,091,891.81 元,其中未分配利润为-46,091,891.81 元;对

少数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920,244.19 元。执行解释 14 号对本公

司母公司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执行《实施问答》的会计政策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 年 7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财

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

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

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

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1 年 11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规

定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

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

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

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

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

列示,不再计入“销售费用”项目。根据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公

司已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会计政策。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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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实施问答》的规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

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4、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变更后的新收入准则,并同步

调整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

列示,故本次执行《实施问答》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

产生影响。对公司 2020 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影响,具体如下:

                                                       单位:元

                                    2020年度影响金额
受影响的报表科目名称
                            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

营业成本                      4,987,752.81        1,605,899.89

销售费用                    -4,987,752.81        -1,605,899.89

    (四)执行解释第 15 号的会计政策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财会〔2021〕35 号),其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

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

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8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自 2021 年 12 月 30 日起执行该规定,对于解释 15 号发布

前本公司财务报表未按照“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相关规定列

报的,本公司按照该规定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4、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解释 15 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规定,对本公司合

并财务报表未产生影响。

    二、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并

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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