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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达膜:三达膜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20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在2022年的工作中,本着恪尽职守、勤
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
议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并基于独立立场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
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2022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变动情况
     魏志华先生因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离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依法进行了换届选举,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 CHEN RENBAO 先生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并经公司 2022 年 1 月 17 日召开的 202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CHEN RENBAO 先生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申请辞去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屈中标
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
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并经公司 2022 年 6 月 15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魏志华,男,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厦门大学
管理学院财务学系,获财务学系博士学位。曾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助理教
授、副教授;报告期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月17日届满离任),同时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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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CHEN RENBAO,男,1962年出生,新加坡国籍,毕业于安徽大学经济系,后
赴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留学,获沃顿商学院保险学、人口学博士及博士后学位。
1994年加入新加坡国立大学财务与会计系,曾任新加坡国立大学教育基金投资顾
问、新加坡国立大学中文EMBA课程学术主任、新加坡国立大学和中国北京大学国
际MBA(IMBA)学术主任。报告期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月17日换届选举、
2022年6月15日离任),同时担任新加坡国立大学商学院财务学系终身副教授,
美国Keywise基金董事、多家公司财务顾问。
     屈中标,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浙江工业
大学,获物流工程系硕士学位,会计学副教授。曾任宁波财经学院教师与会计教
研室主任、宁波工程学院教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6月15日选举),
同时担任厦门理工学院教师与财务学系主任、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厦门南讯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瑞章,男,195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英国白金
汉大学,获生物科学系博士学位。原集美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二级教授,中
科院水生所博导,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曾任厦门水产学院助教、讲师,集美大
学水产学院副教授、教授、 硕士生导师、中科院水生所博士生导师,集美大学
党委常委、副校长,中国水产学会副理事长,国家教育部水产学科指导委员会委
员,教育部“鳗鲡现代产业技术工程研究中心”主任,2013年8月退休;现任本
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盛利,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华东
政法大学,获法学本科学位,律师。曾任厦门对外供应总公司总经理秘书、福建
大道之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厦门厦工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观韬中茂(厦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厦
门市信息中心、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厦门股权托管中心、厦门市城市管理与行政
执法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厦门市建设局、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
厦门市广告协会、华厦学院等的法律顾问等多项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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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之
 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我们在履职过程中坚
 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13次,股东大会5次,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
 下: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现场或通讯方式亲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
       姓名             董事会次数       自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魏志华
                              0               0           0       0          1
(报告期内届满离任)

   CHEN RENBAO
                              8               8           0       0          2
 (报告期内离任)

     屈中标
                              5               5           0       0          2
 (报告期内选举)

        关瑞章                13              13          0       0          5
        张盛利                13              13          0       0          5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
 会。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了4次审计委员会、3次提名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1次战略委员会。作为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委员,我们参加了各自
 任期内的专业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审议各委员会相关事项,对公司发展提供
 合理化建议。
      (三)会议事项审议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
 业作用。在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召开前,我们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
 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
 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们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
 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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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
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我们对2022年度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
投了赞成票,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四)现场考察情况、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利用在公司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积极了解公司的
生产经营状况、核心技术与研发进展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等情况。
此外,我们还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保
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
司的影响,并将个人的分析、建议、意见等反馈给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
部门。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
理人员始终与我们保持良好的沟通,使我们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动态。公
司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及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
断所需的相关资料,为我们履职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和各种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审核。我们认为:公
司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的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
公允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
性造成影响。相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公司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事项
不存在违规情形,未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及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的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认
为: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充分保
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对外担
保风险,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
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已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
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作了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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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
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信
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未发现公司及其子公司有并购重组的情形。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高管的条件,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
     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的薪酬方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我们认
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和相关的绩效考核指
标,并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及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秉持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
披露了 2022 年度业绩快报。
     (七)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2年度,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
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
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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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益的情况,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规定。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7,902,483.86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584,999,370.12
元。结合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2023年公司发展资金需求的情况,在兼顾公司
发展、未来投资计划及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
营状况、资本支出需求、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股东长
远利益,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我们未发现公司及控股股东和关
联方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道,保
持与公司证券部的交流和沟通,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相关信息的披露
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各项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信息披露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三公原则,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稳步推进内控体系
建设,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我们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部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公司各项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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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
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均能按照各自的工作制度认真尽职地开展工
作,独立董事均按照各自的职责参加了相应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根据《公司章
程》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对公司董事会的提案和有关重大事项进行了
审议,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尚未发现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
守,积极履行职责,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
沟通与合作,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参与公司重大
及关联事项的决策,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对董事会的正确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3年,我们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坚持客观、
公正、独立的原则,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
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同时加强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
所的有关文件,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运用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
供更多有效的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
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屈中标、关瑞章、张盛利、魏志华(离任)、CHEN RENBAO(离任)
                                                        2023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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