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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达膜: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23-04-20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达膜”或“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担任三达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负责三达膜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截至目前三达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限己满,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法定代表人         王初

保荐代表人         李海波、陈国潮

联系电话           021-61118973

是否更换保荐机构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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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其他情况


    三、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88101
 注册资本           33,388.00 万元
 注册地址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圣烯石墨烯膜产业园
 主要办公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林锦亭北路 66 号
 法定代表人         LAN WEIGUANG
 实际控制人         LAN WEIGUANG、CHEN NI
 董事会秘书         张靖霄
 电话号码           0592-6778006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9 年 11 月 15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
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相关工作,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上海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
专业沟通;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推荐股票上市相关文件,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三达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
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
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上市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
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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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制度;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以及就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现
场检查,并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定期跟踪报告、现场检查报告等
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不当的事项

    1、2020 年 4 月至 5 月,公司在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下,将累计 1,004.99
万元的超募资金直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且未在《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披露上述募集资金违规使用情况。2020 年 8 月 20 日,
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了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2020 年 12 月,公司归还了上述补流资金。

    2、2020 年 4 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0,566,313.00 元置换了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其中,公司于 2019 年 9 月通过自有资金投入的滤芯车间水井费
25,317 元, 与原募投项目“无机陶瓷纳滤芯及其净水器生产线项目”无直接关系,
不应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公司已于 2021 年 12 月归还了前述募集资金。

    3、公司原募投项目“无机陶瓷纳滤芯及其净水器生产线项目”之专项账户
于 2021 年 8 月支付实验室装修费用 84,300 元、2021 年 9 月支付仪器设备款
22,570 元,共计 106,870 元。前述两笔募集资金支出虽与无机陶瓷纳滤芯研发、
测试业务相关,但系公司现有业务生产经营所需,与原“无机陶瓷纳滤芯及其净
水器生产线项目”的建设实施并无直接对应关系,并且该募投项目按照原计划实
施已不具有可行性,故公司前述两笔小额开支不应使用募资资金。公司已于 2021
年 10、11 月归还了前述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进度缓慢

    公司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比进度较为缓慢,
公司应尽快落实募集资金使用,并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证监会公告[2022]14 号)等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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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对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
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及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为本次股票发行和上市的推
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2、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对于重要事项或信息披露事项,公司能够及时与保荐机构进行沟通,
并根据保荐机构提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
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持续督导培训等相关工作,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提供了便利条件,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监管机构、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合公司及保荐机构,提供专业意见并出具相关文件,相关工作
独立、公正、勤勉、尽责,配合情况良好。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对三达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至
持续督导期截止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及时审阅,对信
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
公告,确保了各项重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经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与使用
的有关凭证、银行对账单,并审阅公司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4
的专项报告、会计师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以及公司
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存在募集资
金使用不规范的情形,公司已及时进行了规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
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
改变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
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比进度较为缓慢,公司应尽快
落实募集资金使用,并按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义务。

    十、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三达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长江保荐作为三达膜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将继续对三达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使用情况履行持续督导责任,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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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海波                   陈国潮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王   初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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