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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力股份: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9-2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昆山国
  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力股份”、“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保荐机构对国力股份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50号),昆山国力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力股份”)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2,389万股,发行价格为12.0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8,763.56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1,135,899.99元后,公司本次
  募集资金净额为236,499,700.0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189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在扣
  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1     真空继电器、真空电容器生     20,689.77        18,597.60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产项目                                                           股份有限公司
                                                                        昆山国力源通新能
 2       高压直流接触器生产项目          10,893.32          10,893.32
                                                                        源科技有限公司
                                                                        昆山国力大功率器
 3       电子真空器件研发中心项目         3,445.89           3,445.89   件工业技术研究院
                                                                            有限公司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5,000.00          15,000.00
                                                                          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50,028.98          47,936.81          -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专字[2021]230Z2600
  号《关于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鉴证报告》,截至2021年9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际投资总金额为人民币68,817,210.20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承诺募集资金投   自筹资金预先投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次置换金额
                                          资金额           入金额
           真空继电器、真空电容器生
     1                                185,976,000.00    57,522,905.20   57,522,905.20
           产项目
     2     高压直流接触器生产项目     108,933,200.00     7,427,535.00    7,427,535.00
           电子真空器件研发中心项
     3                                 34,458,900.00     3,866,770.00    3,866,770.00
           目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50,000,000.00                -                  -
                    合计              479,368,100.00    68,817,210.20   68,817,210.20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实施情况

         公司已在《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做出了安排:“为加快项目建设以满
  足公司发展需要,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投资进度的实际情
  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
  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拟置换方案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审议情况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的自筹资金,金额为68,817,210.20元。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
筹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
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同意以募集资金68,817,210.20元置换预先
投入的自筹资金。上述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
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此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
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
事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国力股份《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国力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容诚专字[2021]230Z2600号《关于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内容及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所述,招商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黄文雯                  徐     露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