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力股份: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2021-09-28
证券代码:688103 证券简称:国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7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
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50号),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力股份”)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89万股,发行价格为12.0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8,763.56万元,扣除与
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1,135,899.99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为236,499,700.0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189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
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根据《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
资金投资金额进行的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真空继电器、真空电容器生产项目”投入募集资金13,649.97万元,“高
压直流接触器生产项目”投入募集资金7,000.00万元,“电子真空器件研发中心
项目”投入募集资金3,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入募集资金为0。
二、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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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高压直流接触器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昆山国力源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力源通”),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电子真空器件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
股子公司昆山国力大功率器件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力研究
院”)。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
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向国力源通提供总额不超过 7,000
万元借款,向国力研究院提供总额不超过 3,000 万元借款,借款利率为借款实际
发放日上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 LPR 贷款利率,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
日起不超过 24 个月,向国力源通的借款用于“高压直流接触器生产项目”的实
施,向国力研究院的借款用于“电子真空器件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根据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项目实施进度安排资金拨付事宜。
本次以向子公司国力源通、国力研究院进行借款的方式投入的募集资金到位
后,将存放于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国力源通、国力研究院已按规定与保
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
施。
本次借款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 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国力源通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昆山国力源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3MA1MG2K68M
住所 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水秀路 1418 号
法定代表人 黄浩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 1400 万美元
成立日期 2016-03-11
营业期限 2016-03-11 至 2046-03-10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经营范围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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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配电开关控
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
配件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配电开关
控制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光伏设备
及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美元) 出资比例(%)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
1,250 89.29
有限公司
股东构成
上海臻礼投资有限公司 50 3.57
上海良泉投资有限公司 50 3.57
GIGAVAC,LLC 50 3.57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指标(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资产总额 16,847.54 15,785.65
主要财务数据 负债总额 9,433.75 8,528.22
净资产 7,413.79 7,257.53
营业收入 7,444.46 11,175.22
净利润 156.25 211.95
注:2020 年度财务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 年 1-6 月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国力研究院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昆山国力大功率器件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3MA1N7MLP6W
住所 昆山开发区西湖路 28 号 6 号房
法定代表人 尹剑平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6-12-27
营业期限 2016-12-27 至 2046-12-26
速调管、磁控管、闸流管、医疗及工业球管、真空电子器件及其应用
产品的研发、销售,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从事货物及
经营范围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前述经营项目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
营、限制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
股东构成 3,000 60.00
有限公司
昆山市国科创业投资有 1,000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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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
昆山开发区国投控股有
1,000 20.00
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指标(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资产总额 8,036.95 7,311.79
主要财务数据 负债总额 2,760.92 2,199.27
净资产 5,176.02 5,112.52
营业收入 484.51 1,414.82
净利润 63.51 328.19
注:2020 年度财务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 年 1-6 月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控股子公司国力源通和国力研究院提供借款系基于推进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况。本次借款后,国力源通和国力研究院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的
提高,有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
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对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本次以向子公
司国力源通、国力研究院进行借款的方式投入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开设
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国力源通、国力研究院已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
六、本次提供借款履行的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
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国力研究院借款不超过
3,000 万元以实施“电子真空器件研发中心项目”,向国力源通借款不超过 7,000
万元以实施“高压直流接触器生产项目”。国力源通、国力研究院向公司借款利
率为借款实际发放日上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 LPR 贷款利率,借款期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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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 24 个月,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自动续期,
也可提前偿还。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
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
控股子公司国力源通和国力研究院借款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
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
供借款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向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系公司为建设募投项目而实施,有利于满足
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降低项目融资成本,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借款完
成后,国力源通、国力研究院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有助
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极小,处于可控范围
内,借款形成坏账的可能性极小。
国力源通、国力研究院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开
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因此全
体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监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
果、独立董事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
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
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
机构对国力股份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国力源通和国力研究院提供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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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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