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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0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
未来的发展规划、股东要求以及监管政策等因素后所制定的,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1年度会计报表
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
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
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公司按照规定执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
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性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
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该关联
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
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
此,我们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是公司董事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议案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完善,
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其他相关规定。公司内部控
制重点活动能够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对保持公司各项业务持续
稳定发展,防范经营风险发挥了有效作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司各项
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我们
同意该议案内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国栋


                                                  2022年   4月   18日
(本页无正文,为《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杨


                                                  2022年   4月   18日
(本页无正文,为《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许乃军


                                                 2022年   4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