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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力股份: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14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昆山国力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
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6
月 10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均符合《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
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公
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提供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的计划或安排。
    6、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授予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
审议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以 2022 年 6 月 10 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 28.00 元/股
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0.25 万股限制性股票。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国栋、许乃军、李杨
                                                        2022 年 6 月 10 日
(本页无正文,为《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杨国栋
         2022 年 6 月 10 日
(本页无正文,为《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杨
       2022 年 6 月 10 日
(本页无正文,为《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许乃军
         2022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