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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力股份: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4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本增值,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0.8亿元(含0.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充分发挥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公
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不违反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有
关规定。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公司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
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本增值,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充分发挥
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益、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不违反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
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
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的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调整事项时,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
上,我们同意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28.00元/股调整为
27.685元/股。

     四、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0月21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
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确保
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提供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的计划或安排。

    6、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授予相关事项时,审议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0月21日,并同意以
27.68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授予24.70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