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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诺唯赞:诺唯赞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22  

                        证券代码:688105              证券简称:诺唯赞              公告编号:2022-018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与通知要求做出
   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与通知要求,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
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
【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
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
据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2、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
1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业务,根据财会
〔2021〕1号进行调整。根据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3、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
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财政部于2021年5月26
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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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2021〕9号),自2021年5月26日起施行。根据要求,公司按财会〔2020〕
10号及财会〔2021〕9号施行日执行。
    4、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财会〔2021〕
35号),明确规定“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可比
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相应调整。根据要求,公司按财会〔2021〕35号施行日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
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
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
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
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
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
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
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
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可以选择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
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
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
整可比期间信息。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4 号”)的要
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解释第 14 号适用于同时符合
该解释所述“双特征”和“双控制”的 PPP 项目合同,对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前开始实施且至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 PPP 项目合同应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
不切实可行的,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累计影响数调整施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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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2)基准利率改革:解释第 14 号对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工具合同和租赁合
同相关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情形作出了简化会计处理规定。根据该解
释的规定,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发生的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应当进行追溯
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在该解释
施行日,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等原账面价值与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该解
释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3、根据《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的要求》,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
会计处理,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也全部采用简化方法进行
会计处理,并对通知发布前已采用租赁变更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赁合同进行追
溯调整,但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对 2021 年 1 月 1 日至该通知施行日
之间发生的未按照该通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通知进行调
整。
    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要求,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解释第 15 号就企业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
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涉及的余额应如何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列报与披露作出了
明确规定。“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可比期间的
财务报表数据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后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对 2021 年 1 月 1 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合并                母公司
          使用权资产             45,992,632.42          32,999,096.27
           租赁负债              34,325,752.06          26,254,181.25
    一年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9,900,576.16         5,616,756.96
           预付款项            -1,766,304.20         -1,128,158.06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以往各年度定期报告的既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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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
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与通知要求做出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变更事项在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确认。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与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告产
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不存
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
项。
(三)监事会意见
    2022 年 4 月 20 日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与通知要求,能够更加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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