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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诺唯赞:诺唯赞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2022-12-29  

                        证券代码:688105              证券简称:诺唯赞          公告编号:2022-40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栖霞区科创路红枫科技园 D2 栋 1 楼报告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1 月 13 日至 2023 年 1 月 1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1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
          案》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于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2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
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
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
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
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88105           诺唯赞           2023/1/6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 登记时间
    2022 年 1 月 10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6:00)
                                    3
(二) 登记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红枫科技园科创路 D2 栋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 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
理或通过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
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参会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
原件、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如有,
需委托人签名)等持股证明。
     2、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的,需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
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本人有效
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或其他持股证明(加盖公章)办理;由法
人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参会的,代理人需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
件(加盖公章)、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并加
盖公章)、账户卡复印件或其他持股证明(加盖公章)、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办理。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
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
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
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
会场办理登记入场手续。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

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薛振宇
联系电话:025-85771179
传     真:025-85771171
电子邮箱:irm@vazyme.com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科创路红枫科技园 D2 栋董事会办公室
                                        4
邮政编码:210033
(二)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9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5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召开的贵公

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
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