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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诺唯赞: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3-04-1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唯赞”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对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有关情况进行
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王正睿、李皓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3 年 4 月 11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保荐代表人李皓、持续督导专员潘杨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
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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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与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有关人员访谈;

    2、查阅公司召开的三会会议资料;

    3、查阅公司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4、查阅公司账簿和原始凭证以及商务合同等资料;

    5、核查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

    6、查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运用凭证等资料;

    7、查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8、检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做承
诺及履行情况。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以及
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
录,核对公司相关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诺唯赞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相关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议
事规则履行职责,同时能够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的要求履行职责。诺唯赞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三
会运作情况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重点关注上市公司
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披露内容是否完整。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诺唯赞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信息披露不
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

                                    2
所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内部控制制度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查阅了公司
及各子公司与关联方往来的账务情况。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诺唯赞不存在关
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
立。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查阅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
用台账;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诺唯赞能够按照制度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已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
披露文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公司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
投资的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诺唯赞已按照相关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
外投资进行了规范;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面不存在重大
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行业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相关管理
人员进行沟通,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诺唯赞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生产经营活
动正常。

(七)其他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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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股东限售股限售等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诺唯赞股东已严格履行了限售承
诺。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
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1 号——持续督导》及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
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
了必要的支持。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诺唯赞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股东大
会、董事会及监事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和关联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
关联交易、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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