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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宏气体: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0-06-2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气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履
行持续督导职责,对金宏气体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进行了
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金
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41 号),
金宏气体于 2020 年 6 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108.34 万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5.4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187,437.1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1,486.04 万元后,金宏气体本次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5,951.06 万元。

    截至 2020 年 6 月 22 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并经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085 号”
的《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募集资金已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
资金专户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相城支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城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披露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张家港金宏气体有限公司超大规模集成
电路用高纯气体项目等六个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99,777.90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超募资金为 76,173.16 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 5,160.6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详细情况参见公司
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

    (二)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
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
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详细情况参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

    (三)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 600 万元向张家港金宏气体有限公司增资及 19,079.35
万元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高纯气体项目,以募集资金
5,849.42 万元向苏州金宏气体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年充装 392.2 万瓶工
业气体项目,以募集资金 4,100 万元向苏州吴中金宏气体有限公司增资及 462.67
万元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年充装 125 万瓶工业气体项目,借款期限均为 3 年。详
细情况参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金宏气
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
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四)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的议案》,同意使用发展与科技储备资
金项目中募集资金人民币 9,000 万元偿还银行借款。详细情况参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
用部分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各项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以及研发项目的不断投入,公司
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
使用超募资金 2.28 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拟使用不超过 2.28 亿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
额(76,173.16 万元)的 29.93%,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关于“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
用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的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承诺本
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
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
票表决方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宏气体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
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
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支出及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斐斐                  王森鹤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