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宏气体: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的核查意见2020-06-2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气体”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 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金宏气体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的事
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金
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41 号),
金宏气体于 2020 年 6 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108.34 万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5.4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187,437.1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1,486.04 万元后,金宏气体本次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5,951.06 万元。
截至 2020 年 6 月 22 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并经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085 号”
的《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募集资金已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
资金专户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相城支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城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计划
根据公司披露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
投资总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使用额(万 项目备案批文 项目环评情况
(万元)
元)
张家港金宏气体有
限公司超大规模集 苏发改中心 苏环建
1 21,000.00 20,645.44
成电路用高纯气体 [2017]329 号 [2017]65 号
项目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
相发改备 苏相环建
2 有限公司研发中心 3,202.30 2,939.66
[2018]246 号 [2018]171 号
项目
年充装 392.2 万瓶 吴江发改备 吴环建
3 6,894.10 6,872.28
工业气体项目 [2018]647 号 [2019]182 号
年充装 125 万瓶工 木发改中心备 木建环建
4 5,408.20 5,278.21
业气体项目 [2017]9 号 [2018]016 号
相发改投备 苏相环建登
5 智能化运营项目 11,551.30 4,042.31
[2016]122 号 [2016]第 3 号
发展与科技储备资
6 60,000.00 60,000.00 - -
金
合计 108,055.90 99,777.90 - -
其中,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的计划用途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概算(万元)
1 新产品研发项目 3,300.00
2 新生产基地项目 37,842.84
3 并购项目 10,000.00
4 补充营运资金 9,000.00
合计 60,142.84
三、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情况
(一)公司拟使用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项目中募集资金人民币9,000万元偿
还银行借款,具体偿还方案如下:
单位:万元
借款年利
贷款银行 贷款金额 借款期限 本次偿还金额
率
农业银行相城支行 4,000.00 2019.11.27-2022.11.25 4.750% 2,110.00
浦发银行相城支行 950.00 2019.9.19-2022.9.19 4.750% 950.00
浦发银行相城支行 2,940.00 2019.10.18-2022.10.18 4.750% 2,940.00
浦发银行相城支行 3,000.00 2019.11.1-2022.11.1 4.750% 3,000.00
(二)必要性:上述银行借款每月产生的财务费用约为35.63万元,为了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公司提请董事会审
议并同意以募资金9,000万元对上述借款提前偿还。
四、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2020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宏气体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
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
定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的计划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向,不影响其他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
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斐斐 王森鹤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