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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宏气体: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23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
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有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156.6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
常实施,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管
理,可以保证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该行为不
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金宏气
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
项目的独立意见

    1 、 公 司 拟 以 募 集 资 金 600.00 万 元 向 张 家 港 金 宏 气 体 有 限 公 司 增 资 及
19,079.35万元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高纯气体项目,拟以募集
资金5,849.42万元向苏州金宏气体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年充装392.2万
瓶工业气体项目,拟以募集资金4,100.00万元向苏州吴中金宏气体有限公司增资
及462.67万元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年充装125万瓶工业气体项目,借款期限均为3
年。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以上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
募投项目。
    四、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支
出及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
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
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方案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增强公司在主营业务方面的竞争力,从而提高
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要求。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表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案没有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

    六、关于提名王悦晞女士为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王悦晞女士的履历,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具备相关
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不存在被《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禁
止的情形。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
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选举王悦晞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聘任师东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师东升先生的履历,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不存在被《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禁止的情形。本次提名、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师东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洑春干                 刘海燕                  张   辰




                                                      2020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