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宏气体: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0-06-2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气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履
行持续督导职责,对金宏气体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金
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41 号),
金宏气体于 2020 年 6 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108.34 万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5.4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187,437.1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1,486.04 万元后,金宏气体本次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5,951.06 万元。
截至 2020 年 6 月 22 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并经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085 号”
的《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募集资金已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
资金专户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相城支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城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计划
根据公司披露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
投资总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使用额(万 项目备案批文 项目环评情况
(万元)
元)
张家港金宏气体有
限公司超大规模集 苏发改中心 苏环建[2017]65
1 21,000.00 20,645.44
成电路用高纯气体 [2017]329 号 号
项目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
相发改备[2018]246 苏相环建
2 有限公司研发中心 3,202.30 2,939.66
号 [2018]171 号
项目
年充装 392.2 万瓶工 吴江发改备 吴环建
3 6,894.10 6,872.28
业气体项目 [2018]647 号 [2019]182 号
年充装 125 万瓶工业 木发改中心备 木建环建
4 5,408.20 5,278.21
气体项目 [2017]9 号 [2018]016 号
相发改投备 苏相环建登
5 智能化运营项目 11,551.30 4,042.31
[2016]122 号 [2016]第 3 号
发展与科技储备资
6 60,000.00 60,000.00 - -
金
合计 108,055.90 99,777.90 - -
为把握市场机遇,使项目更快建成产生效益,在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到
位之前,在计划的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额度内,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
况暂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1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投项目款项总计人
民币 5,156.60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为 5,156.6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
序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可置
项目名称 使用额(万
号 金额 换金额
元)
张家港金宏气体有限公司超大规
1 20,645.44 966.09 966.09
模集成电路用高纯气体项目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研发
2 2,939.66 134.41 134.41
中心项目
3 年充装 392.2 万瓶工业气体项目 6,872.28 1,022.86 1,022.86
4 年充装 125 万瓶工业气体项目 5,278.21 715.54 715.54
5 智能化运营项目 4,042.31 1,287.28 1,287.28
6 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 60,000.00 1,030.42 1,030.42
合计 99,777.90 5,156.60 5,156.60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全
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就该事项作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0]230Z1563 号)鉴证报告。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金宏气体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宜己
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2、金宏气体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
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
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斐斐 王森鹤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