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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宏气体: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0-06-2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气体”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 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金宏气体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金
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41 号),
金宏气体于 2020 年 6 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108.34 万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5.4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187,437.1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1,486.04 万元后,金宏气体本次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5,951.06 万元。

    截至 2020 年 6 月 22 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并经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085 号”
的《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募集资金已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
资金专户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相城支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城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计划

    根据公司披露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
                             投资总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使用额(万      项目备案批文      项目环评情况
                             (万元)
                                            元)
       张家港金宏气体有
       限公司超大规模集                                    苏发改中心       苏环建[2017]65
 1                            21,000.00     20,645.44
       成电路用高纯气体                                   [2017]329 号            号
       项目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
                                                        相发改备[2018]246      苏相环建
 2     有限公司研发中心        3,202.30      2,939.66
                                                                号           [2018]171 号
       项目
       年充装 392.2 万瓶工                                 吴江发改备           吴环建
 3                             6,894.10      6,872.28
       业气体项目                                         [2018]647 号       [2019]182 号
       年充装 125 万瓶工业                                木发改中心备          木建环建
 4                             5,408.20      5,278.21
       气体项目                                             [2017]9 号       [2018]016 号
                                                           相发改投备         苏相环建登
 5     智能化运营项目         11,551.30      4,042.31
                                                          [2016]122 号       [2016]第 3 号
       发展与科技储备资
 6                            60,000.00     60,000.00           -                  -
       金
             合计            108,055.90     99,777.90           -                  -

       为把握市场机遇,使项目更快建成产生效益,在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到
  位之前,在计划的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额度内,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
  况暂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进度,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分笔按灵活期限、6 个月
  以内、6-12 个月等不同期限进行现金管理,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
  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
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
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
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
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
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
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
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
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
期存款、通知存款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
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
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
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
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
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
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6、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2020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七、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
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对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可以保证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
回报。该行为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
募集资金利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金宏气体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斐斐                 王森鹤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