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宏气体: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0-06-2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气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履
行持续督导职责,对金宏气体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金
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41 号),
金宏气体于 2020 年 6 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108.34 万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5.4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187,437.1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1,486.04 万元后,金宏气体本次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5,951.06 万元。
截至 2020 年 6 月 22 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并经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085 号”
的《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募集资金已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
资金专户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相城支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城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计划
根据公司披露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
投资总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使用额(万 项目备案批文 项目环评情况
(万元)
元)
张家港金宏气体有
限公司超大规模集 苏发改中心 苏环建[2017]65
1 21,000.00 20,645.44
成电路用高纯气体 [2017]329 号 号
项目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
相发改备[2018]246 苏相环建
2 有限公司研发中心 3,202.30 2,939.66
号 [2018]171 号
项目
年充装 392.2 万瓶工 吴江发改备 吴环建
3 6,894.10 6,872.28
业气体项目 [2018]647 号 [2019]182 号
年充装 125 万瓶工业 木发改中心备 木建环建
4 5,408.20 5,278.21
气体项目 [2017]9 号 [2018]016 号
相发改投备 苏相环建登
5 智能化运营项目 11,551.30 4,042.31
[2016]122 号 [2016]第 3 号
发展与科技储备资
6 60,000.00 60,000.00 - -
金
合计 108,055.90 99,777.90 - -
三、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相关情况
(一)张家港金宏气体有限公司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高纯气体项目的实施主
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张家港金宏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金宏”)。公司
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 19,679.35 万元人民币至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高纯气体项
目募集资金专户,其中 600.00 万元作为张家港金宏资本金,19,079.35 万元无息
借予张家港金宏,借款期限不超过 3 年。
(二)年充装 392.2 万瓶工业气体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金
宏气体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技术”)。公司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
5,849.42 万元人民币至年充装 392.2 万瓶工业气体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作为金宏
技术资本金。
(三)年充装 125 万瓶工业气体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吴中
金宏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中金宏”)。公司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 4,562.67
万元人民币至年充装 125 万瓶工业气体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其中 4,100.00 万元作
为吴中金宏资本金,462.67 万元无息借予吴中金宏,借款期限不超过 3 年。
四、本次增资和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项目 张家港金宏 金宏技术 吴中金宏
法定代表人 金向华 柳炳峰 朱根林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8,000 万元 5,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4 年 12 月 15 日 2014 年 9 月 16 日 2017 年 3 月 28 日
江苏扬子江化学工业
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芦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钟
注册地址 园青海路东侧、东海路
墟越秀路北侧 塔路 6 号 3 幢
北侧
主营业务 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 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 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
股权结构 金宏气体持股 100% 金宏气体持股 100% 金宏气体持股 100%
最近一 总资产 1,094.43 万元 1,088.58 万元 411.75 万元
个会计 净资产 996.99 万元 1,050.56 万元 363.93 万元
年度的 营业收入 0 万元 0 万元 0 万元
主要财
务数据
净利润 -74.36 万元 -43.72 万元 -12.70 万元
(2019
年)
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本次增资和借款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向张家港金宏、金宏技术及吴中金宏增资及提供借款是基于推进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增资和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张家港金宏在苏州银行、金宏技
术在浙商银行、吴中金宏在宁波银行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开户
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将监督张家港金宏、金宏
技术、吴中金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的内部决策程序
情况
2020 年 6 月 19 日,金宏气体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
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1、公司从总募集资金专户划转
19,679.35 万元人民币至公司全资子公司张家港金宏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高纯气
体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其中 600.00 万元作为张家港金宏资本金,19,079.35 万元
无息借予张家港金宏,全部用于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高纯气体项目支出;2、公
司从总募集资金专户划转 5,849.42 万元人民币至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宏技术年充
装 392.2 万瓶工业气体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作为金宏技术资本金,全部用于年充
装 392.2 万瓶工业气体项目支出;3、公司从总募集资金专户划转 4,562.67 万元
人民币至公司全资子公司吴中金宏年充装 125 万瓶工业气体项目募集资金专户,
其中 4,100.00 万元作为吴中金宏资本金,462.67 万元无息借予吴中金宏,全部用
于年充装 125 万瓶工业气体项目支出。
金宏气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均明确发表意见,同意上市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宏气体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
及提供借款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
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
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
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斐斐 王森鹤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