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宏气体: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7-09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0-011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7 月 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安民路 6 号行政
楼 408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2
普通股股东人数 2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271,370,72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71,370,72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56.0297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6.029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金向华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 人,其中独立董事洑春干先生及张辰女士以视频
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候选人王悦晞女士也出席了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龚小玲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71,353,991 99.9938 16,736 0.0062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71,353,991 99.9938 16,736 0.0062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王悦晞女士为公司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71,353,991 99.9938 16,736 0.0062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71,353,991 99.9938 16,736 0.0062 0 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71,353,991 99.9938 16,736 0.0062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 49,389,7
1 99.9661 16,736 0.0339 0 0.0000
进行现金管理 91
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 49,389,7
2 99.9661 16,736 0.0339 0 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91
的议案
关于选举王悦 49,389,7
3 99.9661 16,736 0.0339 0 0.0000
晞女士为公司 91
董事会董事的
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49,389,7
4 99.9661 16,736 0.0339 0 0.0000
独立董事薪酬 91
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
注册资本、公司
类型、修订《公 49,389,7
5 99.9661 16,736 0.0339 0 0.0000
司章程》并办理 91
工商变更登记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5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议案 1、2、3、4、5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庞磊、卜浩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