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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宏气体:关于转让权益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09-07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0-019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权益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气体”或

“公司”)拟将持有的苏州民营资本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民

投”)4.5872%股权,作价 7,000 万元人民币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金向华控制的企业苏州金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投资”)。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在获得苏州民投股东会

批准且苏州民投内部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前提下,本次交易的

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

董事金向华、金建萍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权益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
公司拟将持有的苏州民投 4.5872%股权,作价 7,000 万元人民币转让给金宏投资,

关联董事金向华、金建萍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金宏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向华设立的一人公司,是本公司的

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除本次关联交易,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金宏投资未发生任何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金宏投资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向华设立的一人公司,因此金宏投资为

公司关联法人,且持有公司 1.80%的股权。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企业名称:苏州金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向华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19 日

    住所:苏州市高铁新城南天成路 58 号

    主要办公地点:苏州市高铁新城南天成路 58 号

    主营业务:实业投资;项目投资;房屋租赁、物业管理。销售:日用百货、

工艺礼品、办公用品、厨房电器、家用电器、五金建材、卫生洁具、家具、机械

设备、电子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金向华持有苏州金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0%的股
                                    2
权,为其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金宏投资总

资产为 5,707.91 万元,净资产为 4,570.44 万元,2019 年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

净利润-24.46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事项外,金宏投资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

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苏州民营资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向红

    注册资本:10,9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16 年 4 月 18 日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 118 号苏悦商贸广场北楼 801 单元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受托管理私募股权

投资基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张家港华安投资有限公司                1,5000           13.7615

             高玉根                         1,0000            9.1743

    苏州信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00            9.1743

             李大生                         1,0000            9.1743

             陈建凯                          7000             6.4220

      苏州远大艺术品有限公司                 6000             5.5046

              沈磊                           5000             4.5872
                                    3
              庞国忠                       5000                4.5872

              黄宏图                       5000                4.5872

       苏州长盛投资有限公司                5000                4.5872

  苏州事达同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5000                4.5872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5000                4.5872

       江苏乾融集团有限公司                5000                4.5872

              武全勇                       3000                2.7523

              金建平                       3000                2.7523

               王勤                        2700                2.4771

     江苏联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300                2.1101

               周锋                        2000                1.8349

               金力                        2000                1.8349

     苏州青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                0.9174

               合计                       10,9000               100


    (以上信息以工商登记为准)

    优先购买权规定:根据苏州民投《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立三年后,股东

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应取

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后方可转让。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苏州民投总资产为 144,905.80 万

元,负债总额为 10,720.56 万元,资产净额为 134,185.24 万元,2019 年实现营业

收入 8,867.79 万元,净利润 13,483.31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4,491.21 万元(上述数据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

分所审计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苏州审字【2020】第 0146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依据苏州民投提供的未经审计的原始财务报表,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苏州民投总资产为 138,155.75 万元,负债总额为 4,123.74 万元,资产净额为

134,032.02 万元,2020 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 478.19 万元,净利润-130.47 万元,

                                     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64.67 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有的苏州民投 4.5872%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

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

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的估值基准日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出具的中水致远评咨字[2020]第 020044 号《估值报告》,苏州民投账面总资

产 144,905.80 万元,负债账面价值为 10,720.56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34,185.24 万元;参考苏州民投 2019 年 12 月其股东以 7,000 万元人民币转让 5,000

万元股权和 2020 年 8 月其股东以 2,800 万元人民币转让 2,000 万元股权价格及《估

值报告》,公司持有的苏州民投 5,000 万元,占 4.5872%股权估值为 7,000.00 万元。

    双方同意,本次转让的金宏气体持有的苏州民投 4.5872%股权转让价款确定

为 7,000 万元。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转让协议尚未签署。

    公司与金宏投资已达成股权转让意向,如届时获得苏州民投股东会批准且苏

州民投内部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且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则

公司拟与金宏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5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苏州金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甲方是苏州民营资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民投”)的合法股

东,其出资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占苏州民投注册资本的 4.5872%;甲方同意

将上述出资额 5,000 万元对应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甲方转让的出资

额 5,000 万元对应的股权。

    第一条 转让价格

    乙方以人民币 7,000 万元,受让甲方的出资额 5,000 万元对应的股权。

    第二条 支付方式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将第一条约定的转让价款支付

给甲方。

    第三条 协助义务

    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协助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包括公司股东变更登记及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正确地履行自己的义务。任何一方不

履行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争议解决

    如果由于履行本合同或对本合同解释而产生的任何争议,本合同各方应当努

力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以解决该等争议。

    第六条 合同成立及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苏州民投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股权转让方案之日

起生效。

    (二)关联交易的履约安排
                                   6
    金宏投资近三年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总资产                       5,707.91           5,933.20         5,998.55

净资产                       4,570.44           4,594.90         4,699.34

营业收入                           0                  0                0

净利润                         -24.46            -157.41          -233.18

    金宏投资注册资本拟由 5,000 万元增加至 2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均由金

向华认缴,增资事宜已正在办理工商变更中,金向华将以自有资金、银行借款等

方式完成注册资本的实缴。公司董事会认为金宏投资具备转让款项的支付能力,

该款项收回的或有风险可控。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原计划通过苏州民投平台,获取优质客户信息,优化公司战略布局,进

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但根据公司现阶段的经营战略,及苏州民投实际给公

司带来的平台效应效果,公司拟出售该部分权益资产,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布局,

聚焦主营业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苏州民投股权。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报表的

影响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减少 7,000 万元,同时货币资金增加 7,000 万元,其

他综合收益 2,000 万元结转至留存收益,对公司业务和财务方面未造成重大影响。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内部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7
    1、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本次转让权益资产暨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没有

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转让权益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集中精力专注于主

营业务,符合公司现阶段的经营战略,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

本次交易的定价是双方根据参考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标的企业进行评估协商

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转让权益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本次转让金宏投资权益资产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董事会

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将本次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转让权益资产暨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集中精力专注于主营业务,符

合公司现阶段的经营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转让权

益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转让权益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外部需履行的法律程序
                                   8
    本次交易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将提请苏州民投召开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

交易,且苏州民投内部股东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如届时苏州民投内

部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本次交易将不构成关联交易。




    八、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有

利于公司集中精力专注于主营业务,符合公司现阶段的经营战略,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转让权益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转让权益资产暨关联

交易的审核意见;

    (四)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所持有的苏州民营资本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 4.5872%股权项目估值报告;

    (五)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权益资产

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9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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