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气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履 行持续督导职责,对金宏气体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金 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41 号), 金宏气体于 2020 年 6 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108.34 万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5.4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187,437.1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1,486.04 万元后,金宏气体本次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5,951.06 万元。 截至 2020 年 6 月 22 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并经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085 号” 的《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募集资金已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 资金专户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相城支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城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计划 根据公司披露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1 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批文 项目环评情况 (万元) 额(万元) 张家港金宏气体有限公 苏发改中心 苏环建 1 司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 21,000.00 20,645.44 [2017]329 号 [2017]65 号 高纯气体项目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 相发改备 苏相环建 2 3,202.30 2,939.66 公司研发中心项目 [2018]246 号 [2018]171 号 年充装 392.2 万瓶工业 吴江发改备 吴环建 3 6,894.10 6,872.28 气体项目 [2018]647 号 [2019]182 号 年充装 125 万瓶工业气 木发改中心备 木建环建 4 5,408.20 5,278.21 体项目 [2017]9 号 [2018]016 号 相发改投备 苏相环建登 5 智能化运营项目 11,551.30 4,042.31 [2016]122 号 [2016]第 3 号 6 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 60,000.00 60,000.00 - - 合计 108,055.90 99,777.90 - - 其中,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的计划用途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概算 1 新产品研发项目 3,300.00 2 新生产基地项目 37,842.84 3 并购项目 10,000.00 4 补充营运资金 9,000.00 合计 60,142.84 其中,新生产基地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实施主体 年产 500 吨电子级氯化氢、500 吨电 1 8,737.60 淮安金宏 子级液氯项目 年产 1,680 吨电子专用材料项目(正 2 10,000.00 金宏气体 硅酸乙酯) 3 年产 5,000 吨电子级氧化亚氮项目 4,105.24 平顶山金宏 4 年产 1,200 吨电子级溴化氢项目 9,000.00 金宏气体 5 年产 100 吨羰基硫项目 6,000.00 金宏气体 合计 37,842.84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相关情况 (一)智能化运营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苏州金宏物流有限公 2 司。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方便公司管理,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 过 2,755.03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金宏物流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智能化运营项目,在 上述借款总额范围内一次或分期向金宏物流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 1 年,借款期 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借款到期后,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 (二)年产 500 吨电子级氯化氢、500 吨电子级液氯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 控股子公司金宏气体电子材料(淮安)有限公司。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以及方便公司管理,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 8,604.61 万元向淮安金宏提供有 息借款以实施年产 500 吨电子级氯化氢、500 吨电子级液氯项目,借款期限为 1 年,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同时采用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 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收取利息。借款到期后,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 (三)年产 5,000 吨电子级氧化亚氮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平顶 山市金宏普恩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方便公司管 理,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 3,642.84 万元向平顶山金宏提供有息借款以实施 年产 5,000 吨电子级氧化亚氮项目,借款期为 1 年,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 算,同时采用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收取利息。 借款到期后,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 四、本次增资和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项目 金宏物流 淮安金宏 平顶山金宏 法定代表人 刘志军 李荷庆 刘斌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3,800 万元 4,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7 年 1 月 22 日 2015 年 7 月 31 日 2015 年 7 月 7 日 淮安市洪泽盐化工区 平顶山市神马尼龙有 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 注册地址 (郭桥路北侧、洪盐 限责任公司办公楼 4 潘阳工业园安民路 路东侧) 楼 为金宏气体提供运输 主营业务 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 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 物流服务 股权结构 金宏气体持股 100% 金宏气体持股 55% 金宏气体持股 51% 总资产 5,770.79 万元 3,257.36 万元 8,605.13 万元 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的主要财 净资产 2,244.65 万元 2,799.15 万元 6,791.00 万元 务数据(2019 营业收入 8,909.95 万元 0 万元 0 万元 年) 净利润 273.50 万元 -129.63 万元 1,864.64 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本次借款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金宏物流提供无息借款及向控股子公司淮 安金宏、平顶山金宏提供有息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 3 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金宏物流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淮安金宏及平顶山金宏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为 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将监督金宏物流、淮安金宏、平顶 山金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 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2020 年 9 月 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 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 案》,同意:1、使用募集资金 2,755.03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金宏物流提供无息借款 以实施智能化运营项目,借款期限为 1 年,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借款 到期后,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2、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 8,604.61 万元向 控股子淮安金宏提供有息借款以实施年产 500 吨电子级氯化氢、500 吨电子级液 氯项目,借款期限为 1 年,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同时采用同期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收取利息。借款到期后,可滚动使用, 也可提前偿还;3、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 3,642.84 万元向控股子公司平顶山金宏 提供有息借款以实施年产 5,000 吨电子级氧化亚氮项目,借款期限为 1 年,借款 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同时采用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收取利息。借款到期后,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 金宏气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均明确发表意见,同意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宏气体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 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斐斐 王森鹤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