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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宏气体: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23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苏州金宏气体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会
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1、公司拟将人民币 405 万元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金宏气体电子材料(淮
安)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方向,有利于满足项目资
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2、增资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洑春干                   刘海燕                   张   辰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