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宏气体: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0-12-2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气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金宏气体拟使用部
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下发的《关于同意苏州金
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41 号),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108.34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5.4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7,437.10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1,486.04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5,951.06 万元。截至 2020 年 6 月 11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0 年 6 月 11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
[2020]230Z0085 号”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施
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州相城支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城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的披露,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张家港金宏气体有限公司超大规模集成电
1 21,000.00 20,645.44
路用高纯气体项目
2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 3,202.30 2,939.66
3 年充装 392.2 万瓶工业气体项目 6,894.10 6,872.28
4 年充装 125 万瓶工业气体项目 5,408.20 5,278.21
5 智能化运营项目 11,551.30 4,042.31
6 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 60,000.00 60,000.00
合计 108,055.90 99,777.90
其中,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的计划用途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概算
1 新产品研发项目 3,300.00
2 新生产基地项目 37,842.84
3 并购项目 10,000.00
4 补充营运资金 9,000.00
合计 60,142.84
其中,新生产基地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安排
1 年产 500 吨电子级氯化氢、500 吨电子级液氯项目 8,737.60 淮安金宏
2 年产 1,680 吨电子专用材料项目(正硅酸乙酯) 10,000.00 金宏气体
平顶山金
3 年产 5,000 吨电子级氧化亚氮项目 4,105.24
宏
4 年产 1,200 吨电子级溴化氢项目 9,000.00 金宏气体
5 年产 100 吨羰基硫项目 6,000.00 金宏气体
合计 37,842.84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金宏气体电子材料(淮安)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
安金宏”)是“年产 500 吨电子级氯化氢、500 吨电子级液氯项目”实施主体,公
司拟将 405 万元募集资金向淮安金宏进行增资,作为淮安金宏资本金。江苏通羿
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持有淮安金宏 45%的股权,根据原淮安金宏章程规定,江苏通
羿应出资人民币 1,710 万元,实际出资人民币 1,305 万元。现江苏通羿将其未实
缴部分 405 万人民币、占淮安金宏 10.6579%的出资义务无偿转让给公司,公司
受让后履行实缴义务。
(二)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淮安金宏
法定代表人 李荷庆
成立日期 2015 年 7 月 31 日
注册资本 3,800 万元
注册地址 淮安市洪泽盐化工厂(郭桥路北侧、洪盐路东侧)
主营业务 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
总资产 3,257.36 万元
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的主 净资产 2,799.15 万元
要财务数据 营业收入 0 万元
(2019 年)
净利润 -129.63 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淮安金宏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淮安金宏具有经营管理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0 年 12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
目的议案》,同意使用人民币 405 万元向控股子公司淮安金宏进行增资。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宏气体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
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
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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