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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宏气体:金宏气体: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首次授予日)2021-02-27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截止首次授予日)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披露指南》”)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首次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
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除了公司
董事长、董事、总经理金向华先生之外,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其他单
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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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
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02 月 26 日,以 15.4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86
名激励对象授予 435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0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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