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宏气体:金宏气体: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31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苏
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
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
慎负责的态度,对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股份回购金额为上限人民币29,930万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
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
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建立完
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
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
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可行。
5、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
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仅限于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
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
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
三、关于收购长沙曼德气体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人民币18,664.36万元收购长沙曼德气体
有限公司股权。其中,拟以2,666.34万元增资持有10%的股权,以15,998.02万元
收购6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长沙曼德气体有限公司70%的股权。
有助于公司在湖南市场的开拓,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次董事会
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对公司的现金流
影响较小,不会对公司运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人民币18,664.36万元收购
长沙曼德气体有限公司股权,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法律、法规等相关文件允许
的范围内,全权决定及签署必要的配套文件并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所需相关全部事
宜。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