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宏气体:金宏气体: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6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苏
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
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
负责的态度,对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
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
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我们对《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