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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宏气体:金宏气体: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2-01-07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2-002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黄皖明先生持有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金宏气体”或“公司”)股份 11,313,3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4%。
上述股份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上市流通。
     因个人资金需求,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
内,黄皖明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1,313,332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34%。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
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9,686,668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
的 2.00%,计划期间总体减持不超过 11,313,332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
2.34%;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
总数不超 4,843,334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 1.00%,计划期间总体减持不
超过 6,406,666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 1.33%。
    减持价格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拟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期收到股东黄皖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黄皖明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黄皖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1,313,332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2.3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合计不超过 11,313,332 股,即不超过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 2.34%。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拟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价格:减持价格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5、减持方式: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其中,通过大宗
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
的 2.00%,计划期间总体减持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 2.34%;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
1.00%,计划期间总体减持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 1.33%。
    6、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股东黄皖明关于股票锁定期的承诺
    本人作为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股东,现作出
如下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黄皖明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股份的持
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拟在中国境内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
黄皖明(以下简称“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 2,250.00 股,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前股份总额的 6.19%,就本人所持有的该部分股票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本人
声明并承诺如下:
    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根
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
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减持前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
    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
票走势及公开信息、个人资金需求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
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
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减
持发行人股份,自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
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黄皖明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
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减持期间内,股东
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
划,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2、黄皖明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
响。
    3、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及股东将严格遵守有
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