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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宏气体:金宏气体: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1-08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2-009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金宏气体”)第
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1月7日下午以现场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苏州市
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安民路6号行政楼309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1年12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
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戈惠芳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
预留授予)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5.48元/股调整为15.23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
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月7日,并同意
以15.2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2名激励对象授予93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
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
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出席会议的监事一致同意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苏州金宏气
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
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
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