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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宏气体: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2-01-2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气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金宏气体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金
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41 号),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108.34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5.4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7,437.10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1,486.04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5,951.06 万元。截至 2020 年 6 月 11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0 年 6 月 11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
[2020]230Z0085 号”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施
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州相城支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城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    预计达到可使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资金额        用状态日期
           张家港金宏气体有限公司超大
   1                                      21,000.00     20,645.44    2021年12月
           规模集成电路用高纯气体项目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研
   2                                       3,202.30      2,939.66    2021年12月
                   发中心项目

   3       年充装392.2万瓶工业气体项目     6,894.10      6,872.28    2021年12月

   4        年充装125万瓶工业气体项目      5,408.20      5,278.21    2021年12月

   5             智能化运营项目           11,551.30      4,042.31    2021年12月

   6           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         60,000.00     60,000.00        /

   7                  合计               108,055.90     99,777.90        /


       三、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及存放情况详见 2021 年 8 月 26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 2021-
040)。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年充装 392.2 万瓶工业气体项目”的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    累计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资金额        资金金额

       年充装392.2万瓶工业气体项目         6,894.10      6,872.28        3,401.08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具体情况

       (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概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
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   延期后达到预定可
 序号                项目名称
                                            使用状态日期       使用状态日期

   1        年充装392.2万瓶工业气体项目     2021年12月         2022年06月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原因

    2020 年初国内暴发新冠肺炎疫情,此后受新冠肺炎疫情的持续影响,“年充
装 392.2 万瓶工业气体项目”的建设进展较预期有所放缓。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在充分考虑当前项目建设进度
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基础上,拟将“年充装 392.2 万瓶工业气体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 2022 年 06 月。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
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
发展规划。

       六、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2022 年 1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七、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要求,不属于募投项目
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审议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
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
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
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是根据项目安排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
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化,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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