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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宏气体:金宏气体: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2022-02-09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2-019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电子大宗气体供应站建设及气体供应合同
         合同金额:根据合同测算,约为人民币 10 亿元(不含税),具体以实际
为准。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42 年 9 月 30 日止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影响:本次交易属于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根据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公司需进
行电子大宗气体供应站及配套实施的建设,预计将于 2022 年 8 月 1 日正式供气。
若本供应合同顺利履行,将会对公司当期业绩和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
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
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特别风险提示:
   1、履约风险: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合同履约周期较长,在履行期间,
存在因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
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最终执行情况;
   2、违约风险:合同中已就违约、纠纷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如本合同执行中存
在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交货或提供服务等,可能导致公司承担违约的
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8 日与广东芯粤能半导体有限公司签订“电子大宗气体
供应站建设及气体供应合同”,根据合同测算,合同金额约为人民币 10 亿元(不
含税),具体以实际为准。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公司已履行了签署该
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8 日与广东芯粤能半导体有限公司签订“电子大宗气体
供应站建设及气体供应合同”,供应一般氮气(GN2)、高纯氮气(PN2)、普通
氧气(GO2)、高纯氧(PO2)、氩气(PAr)、氢气(PH2)、氦气(PHe)、二氧
化碳(PCO2)、压缩空气(CDA)和高压压缩空气(HPCDA)等电子大宗气体。
根据合同测算,合同金额约为人民币 10 亿元(不含税),具体以实际为准。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企业名称:广东芯粤能半导体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伟
    注册资本:4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 年 05 月 17 日
    住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金茂西二街 2 号 103 房之六(仅限办公)
    主营业务: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
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
分立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
    主要股东:广东芯聚能半导体有限公司持股 40.00% ,威睿电动汽车技术(宁
波)有限公司持股 40.00%,广州芯合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20.00%。
    因合同对方信息保密,无法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三)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广东芯粤能半导体有限公司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公司与合同对方当事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交易往来情况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广东芯粤能半导体有限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
发生其他业务往来。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金额:根据合同测算,约为人民币 10 亿元(不含税),具体以
实际为准;
    (二)支付方式及支付进度安排: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和进度,合同对
方定期支付相应款项;
    (三)履行地点:合同对方工厂内指定场地;
    (四)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42 年 9 月 30 日止;
    (五)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签署时间:2022 年 2 月 8 日;
    (七)违约责任:合同执行中存在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供货或提
供服务,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八)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
何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未能就争议协商达成一致,则任何一方可
将该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院华南办公室申请仲裁。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根据合同相关条款约定,
公司需进行电子大宗气体供应站及配套实施的建设,预计将于 2022 年 8 月 1 日
正式供气。若本供应合同顺利履行,将会对公司当期业绩和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
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
而对上述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履约风险: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合同履约周期较长,在履行
期间,存在因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
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最终执行情况;
    (二)违约风险:合同中已就违约、纠纷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如本合同执行
中存在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交货或提供服务等,可能导致公司承担违
约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