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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宏气体: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7-2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气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金宏气体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
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金
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41 号),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108.34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5.4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7,437.10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1,486.04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5,951.06 万元。截至 2020 年 6 月 11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0 年 6 月 11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
[2020]230Z0085 号”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施
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州相城支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城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    预计达到可使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资金额        用状态日期
         张家港金宏气体有限公司超大
   1                                   21,000.00     20,645.44    2021年12月
         规模集成电路用高纯气体项目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研
   2                                    3,202.30      2,939.66    2021年12月
                 发中心项目

   3    年充装392.2万瓶工业气体项目     6,894.10      6,872.28    2021年12月

   4     年充装125万瓶工业气体项目      5,408.20      5,278.21    2021年12月

   5          智能化运营项目           11,551.30      4,042.31    2021年12月

   6        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         60,000.00     60,000.00        /

   7               合计               108,055.90     99,777.90        /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
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充装 125 万瓶工业气体
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
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项目
“张家港金宏气体有限公司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高纯气体项目”变更为“眉山金
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高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该事项已经 2022 年 4 月 15 日召
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6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三、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充装 392.2 万瓶工业气体项目”。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    累计已投入    尚需支付    利息收入   结余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的尾款      净额     (1)-(2)-
                         (1)         (2)       (3)       (4)    (3)+(4)
 年充装392.2万瓶工
                        6,872.28      4,393.52    2,393.91     274.04         358.89
     业气体项目
   注:利息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实
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
规定,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严格规范采购、建设制
度,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
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
费用,形成了资金结余。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
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
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本次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充装 392.2 万瓶工业气体项目”已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拟将结余募集资金 358.89 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
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
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年充装 392.2 万瓶工业气体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
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
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降低财务费用,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
益的最大化。

    七、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2022 年 7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八、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情况下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
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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