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宏气体: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7-2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气体”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金宏气体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金
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41 号),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108.34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5.4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7,437.10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1,486.04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5,951.06 万元。截至 2020 年 6 月 11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0 年 6 月 11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
[2020]230Z0085 号”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施
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州相城支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城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
于 2022 年 3 月 2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苏州金宏
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
号:2022-023)。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公司财务成本、解决公司运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
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
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2022 年 7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1.0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
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
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直接
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
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宏气体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
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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