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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宏气体:金宏气体: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及5%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结果的公告2022-07-27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2-058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及 5%
                  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金向华先生和 5%以上股东朱根林先生基
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自 2022 年 04 月
28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
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且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3,000 万 元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及 5%以上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37)。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截至本公告日,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265,2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6%,
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2,175.08 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的名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金向
华先生和 5%以上股东朱根林先生。金向华先生与朱根林先生为叔侄关系,属于
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增持计划披露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金向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3,711,200 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8,694,900 股,
合计 132,406,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26%;公司 5%以上股东朱根林先生直
接持有公司股份 49,72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24%。
    金向华先生与朱根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建萍女士、韦文彦女士、金小红
女士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21,681,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65%。
    (三)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前 12 个月内,金向华先生和朱根林先生未披露
过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04 月 2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及 5%以上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37)。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本公告日,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
增持公司股份 1,265,2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6%,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2,175.0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拟增持金额       已增持金额      已增持股份数
    序号           增持主体
                                    (万元)         (万元)        (股)

      1             金向华        1,000~1,500           1,047.18         614,673

      2             朱根林        1,000~1,500           1,127.90         650,585

            合计                  2,000~3,000           2,175.08        1,265,258


   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金向华先生、朱根林先生具备实施本次
增持股份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股份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持股份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
以免于向公司股东发出收购要约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
本次增持履行了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一)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的过程中,严格遵守了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及增持主体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了信息披
露义务。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完成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
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
生影响。
   (四)增持主体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