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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宏气体:金宏气体: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2-07-27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2-052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
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
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
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独立董事、监事
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
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金宏
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41号),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108.34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7,437.10万元。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1,486.04 万 元 后 , 公 司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75,951.06万元。截至2020年6月1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验 , 于 2020 年 6 月 11 日 出 具 了 “ 容 诚 验 字
[2020]230Z0085号”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施
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州相城支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城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年3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苏州金宏气体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
023)。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
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
过12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
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
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
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0年12月修订)》、《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
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
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
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
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
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
期存款、通知存款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
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
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
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
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
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
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6、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7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权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的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
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
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独立董事、监事
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
的核查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
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对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可以保证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
回报。该行为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
募集资金利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金宏气体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
议。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