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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宏气体:金宏气体: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09-22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
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持利
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证监会公告[2022]3 号)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苏州金宏气体
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本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可持续经营情况,综合考虑公司经
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所处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从现
实与长远两个方面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
报规划和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重视对股东的
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
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并据此制定一定期间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划,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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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需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
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
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
分配方式。

    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时,应当充分考虑未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或投资
活动的资金需求,并考虑公司未来从银行、证券市场融资的成本及效率,以确保
分配方案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及发展。

    公司采取股票方式分配利润时,应当充分考虑利润分配后的股份总额与公司
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股份总额增大对公司未来从证券市场融资的影响,以确
保分配方案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且在公司具备
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
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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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
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或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符
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为:

    (1)公司该年度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除外);

    (2)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
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
过 5,000 万元;或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
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
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
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

    3、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
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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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董事会根据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的过程中,应当充分
论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
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
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
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
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应说
明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及时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在召开
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
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
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
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
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
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
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六、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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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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