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宏气体:金宏气体: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9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
以及《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
态度,对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宗卫忠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宗卫忠先生的任职资格
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要求,不
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本次聘任宗卫忠先生担任公
司副总经理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宗卫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对《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陈莹女士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陈莹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候选董秘资格备案且
审核无异议,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
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
尚未届满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陈莹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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