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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宏气体:金宏气体: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12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
律、法规以及《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
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
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度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
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对《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无异议。

    二、对《关于<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所处阶段和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该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对《关于<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无异议,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
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
们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公司在本年度内不断健
全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有效,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
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
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根据公
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内部
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综上,我们对《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无异议。

    四、对《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
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
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我们对《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无异议。

    五、对《关于<2023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针对董事的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目前的执行水平并参考同行
业上市公司水平制定的,有利于充分发挥董事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
要,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对《关于<2023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无异议,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关于<2023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确定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
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
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和经营效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对《关于< 2023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无异
议。

       七、对《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对《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的议案》无异议。

       八、对《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
规定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
次归属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80 名激励对象符
合归属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九、对《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
》中的相关规定,所做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十、对《关于取消子公司海宁市立申制氧有限公司原股东业绩补偿承诺及业
绩奖励及实际控制人自愿出具业绩承诺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签订补充协议及实际控制人自愿出具业绩承诺的相关事项,有利于
公司整合及优化现有资源配置,集中精力做好主业,符合公司当期利益及长远战
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及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取消子公司海宁市立申制氧有限公司原股东业绩补偿承
诺及业绩奖励及实际控制人自愿出具业绩承诺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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