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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宏气体:金宏气体: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12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2年,作为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气体”或“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制度赋予的权力和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
委员会会议,勤勉履职,积极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
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
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了
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2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丁维平,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6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博士研究生学历,高校教授。现任南京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教授、介观化学教
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2014年至今任南通鼎新催化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1
年1月至今任南京天宜华茂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1
年6月至今任江苏介观催化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2年4月至今任河
南神马催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6月至今任江苏集萃氢燃料电池研究所
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1月至今任金宏气体独立董事。
    董一平,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87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学历。2010年7月至2011年11月任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资本市场);
2011年12月至今历任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律师、授薪合伙人、
合伙人;2021年11月至今任金宏气体独立董事。
    陈忠,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6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学历,高校副教授。1987年1月至1997年8月任苏州丝绸工学院管理系讲师;
1997年9月至今任苏州大学商学院财政系副教授;2021年11月至今任金宏气体独立
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
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具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
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3次,股东大会5次。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董事姓名   应参加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出席股东
            董事会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大会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丁维平       13         1       12       0         0          否          5


 董一平       13         1       12       0         0          否          5


 陈    忠     13         1       12       0         0          否          5


      此外,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2次会议,其中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作为董事
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委员,我们参加了各自任期内的专业委员会会议。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
业作用。在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我们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
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
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们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
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
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我们对2022年度董事会的所有议
案均投了赞成票;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
察,此外,我们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
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
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
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对我们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纠正,
为我们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2年,我们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薪酬等事项予以重点审核,从有利
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
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情况
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腹胀及其规范性文件和《金宏气体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规范、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议案》,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
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经了解与核查,上述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
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我们对此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议案》,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
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进行了审查,认为聘
任人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不适宜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情形。经审阅上述人员的简历,我们认为其具备履行岗
位职责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我们对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有关考核激励规定执行,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
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按照《科创板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于2022年2月28日披露了《苏州金
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具体内容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业绩快报的发布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核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作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以来, 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能力,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经核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
基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行业经营环境、公司经营状况、境内
外股东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和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充分考虑目前及未
来的业务发展等情况,制定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符合《公司章程》及相
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并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案符合公司的经营
需要和公司股东的根本利益,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该权益分派方案。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主体均严格履行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
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状,有利
于帮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
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稳步推进内控体系建设,对公司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通过对公司现行
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体
系建设、内部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
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召开董事会,公司董事能够按时出席会议并认真审议各
项议案。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4
个专门委员会在2022年度认真开展各项工作,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的科学决
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
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
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
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
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3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对独立董
事的要求,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我们2022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
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丁维平、董一平、陈忠
                                                        2023年4月11日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