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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宏气体:金宏气体: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五)(2022年年报数据更新版)2023-04-26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月亮湾路 15 号中新大厦 7 楼         邮编:215123


          电话:0512-68240861           传真:0512-68253379



                      二零二三年四月




                                4-1-1
                                                     目       录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7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7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7
四、发行人的设立...................................................................................................... 12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12
六、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2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14
八、发行人的业务...................................................................................................... 14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6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21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25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30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30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31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 31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31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产品标准和安全生产.................................................. 35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36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36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36
二十一、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38
二十二、结论意见...................................................................................................... 38




                                                         4-1-2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致: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接受发行人委托,依法担任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专项法律顾问。就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事宜,本所已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出具了《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

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律师工作报告》

(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及《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宏气体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

律意见书》”),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出具了《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金

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出具了《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宏气体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于

2023 年 4 月 7 日出具了《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出具了《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因发行人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公告了 2022 年年度报告,为使本所出具的法

律意见能够反映发行人自原报告期末 2022 年 9 月 30 日至新报告期末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以下简称“期间”或“补充核查期间”)的变化,本所就相关事

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以下简称“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


                                   4-1-3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使用的简称、术语等,除特别说明外,均与其在《律师

工作报告》及《法律意见书》(含更新版)中的含义相同。本所在《律师工作报

告》及《法律意见书》中发表的律师声明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本所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有关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中自行引用或按照中

国证监会的审核要求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有关内容,但该引述不应采取任何

可能导致对本所意见的理解出现偏差的方式进行。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及有关事实进行了审查和验证,现出

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4-1-4
                               释 义

   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发行人、金宏气体、金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苏州金宏气体
宏股份、公司或股份公   指
                            股份有限公司
司
                            金宏气体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
本次发行               指
                            币 101,6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所                   指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

厦门金宏               指   金宏气体(厦门)有限公司

新加坡金宏             指   Jinhong Gas (Singapore) Investment Pte. Ltd.

启东金宏               指   金宏气体(启东)有限公司

上海医阳               指   上海医阳医用气体有限公司

上海振志               指   上海振志气体有限公司

上海畅和               指   上海畅和医用气体有限公司

天津金宏               指   金宏气体(天津)有限公司
                            苏州金桃李贸易有限公司(原名:苏州金桃李
金桃李                 指
                            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证券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华普
容诚所、华普天健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募集说明书》         指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宏气体股份
《法律意见书》         指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法律意见书》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宏气体股份
《律师工作报告》       指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律师工作报告》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根据上下文义所需,指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


                                 4-1-5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可转债管理办法》     指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编报规则》           指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
                            告》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指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
中国                   指   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
                            区及台湾地区)
元                     指   人民币元,中国法定流通货币单位

报告期                 指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

报告期末               指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2
报告期各期末           指
                            年 12 月 31 日




                                 4-1-6
                 法律意见书正文(披露更新)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批准与授权未发生变更。发行人股东大会
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所作出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的决议内容在股东大会
的职权范围之内,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其对董事会作出的授权亦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的内容、范围及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债券发行的主
要条款符合《可转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主体资格方面未发生变化,发行人系依法设立并合法
存续的上市公司,不存在依法或依《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具备健全且运
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具备本次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根据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

《可转债管理办法》规定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质条件: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实质条件

    1.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

理结构并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三会运行良好,能够依法有效履行各自的职责,

已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规定的要求。

    2.根据容诚所出具的发行人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审计报告》

(编号分别为:容诚审字[2021]230Z0576 号、容诚审字[2022]230Z1110 号、容诚

                                  4-1-7
审字[2023]230Z0700 号),发行人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计)分别为 16,485.56 万元、

13,005.37 万元和 19,117.23 万元,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6,202.72 万元。

根据发行人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按募集资金

101,600.00 万元计算,参考近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市场的发行利率水平并经合理估

计,发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符合

《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根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募集

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发行人书面确认,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筹集

的资金将按照《募集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

有人会议作出决议,且不会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符合《证券法》第十

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质条件

    1.如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之“(一)发行人本

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实质条件”第 1 段所述,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

好的组织机构,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要求。

    2.如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之“(一)发行人本

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实质条件”第 2 段所述,发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

配利润足以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第(二)项规定的要求。

    3.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书面确认,发行人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

和正常的现金流量,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要求。

    4.根据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本所

律师核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

职要求,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要求。

                                   4-1-8
     5.根据《募集说明书》《审计报告》、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

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要求。

     6.根据《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3]230Z0701 号)

及发行人书面确认,发行人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且有效执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

定,发行人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容诚所已对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要求。

     7.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书面确认,发行人报告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

的财务性投资,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要求。

     8.根据容诚所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

字[2023]230Z0876 号)及发行人书面确认,发行人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

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要求。

     9.根据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信用报告、无犯罪记

录证明及其书面确认,并经发行人书面确认和本所律师网络核查1,发行人或者

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要求。

     10.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发行人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最近一年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

承诺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要求。

1
  网络核查网站包括: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zxgk.court.gov.cn)、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信
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4-1-9
    11.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最近三年,发行人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

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要求。

    12.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人《企业信用报告》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

本次发行为发行人首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人此前未公开发行过公

司债券,不存在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

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的情形。发行人也相应不存在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因此,发行人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

四条规定的不得发行可转债的情形。

    13.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投资备案文件、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等资料及《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本

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新建高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新建电子

级氮气、电子级液氮、电子级液氧、电子级液氩项目,碳捕集综合利用项目和制

氢储氢设施建设项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使

用不属于持有财务性投资,未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

产经营的独立性,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可转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根据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

过的本次发行方案和《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

上交所科创板上市,符合《可转债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4-1-10
    2.根据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

过的本次发行方案和《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

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符合

《可转债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3.根据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

过的本次发行方案和《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

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

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

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

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

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符合《可转债管

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4.根据《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约定了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则及方式,并

约定了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时的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及向下修正的幅度,符合《可转

债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5.根据《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约定了赎回条款,包括到期赎回条款和

有条件赎回条款;本次发行约定了回售条款,包括有条件回售条款及附加回售条

款,其中,有条件回售条款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

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

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

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附加回售条款约定,若本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

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

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

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本次发行的

赎回条款和回售条款符合《可转债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4-1-11
    6.根据发行人与东吴证券签订的《受托管理协议》,发行人已聘请东吴证

券作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符合《可转债管理办法》第十六

条第一款的规定。

    7.根据《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本次发行约定了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明确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通过持有人会议行使权

利的范围,持有人会议的召集、通知、决策机制和其他重要事项,明确根据持有

人会议规则形成的决议对全体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具有约束力,符合《可转债

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8.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人已约定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违约
的相关处理,包括构成可转换公司债券违约的情形、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以及
可转债发生违约后的争议解决机制,符合《可转债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四、发行人的设立

    截至报告期末,《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四、发行人的设
立”所述事实情况及律师核查意见均未发生变化。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的独立性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资产独立
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严重缺陷;发行人具
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具备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符合《管理办法》有关
独立性的要求。


    六、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一)发行人的主要股东


    1.发行人的主要股东

    根据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

                                4-1-12
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金向华                     124,325,873       25.60
  2                      朱根林                     50,378,585        10.37
  3                      金建萍                     36,060,000        7.43
  4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二组合             13,140,316        2.71
  5        苏州市相城埭溪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9,941,400        2.05
  6            苏州金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8,694,900        1.7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多维价值
  7                                                  7,036,907        1.45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
  8                                                  4,356,562        0.90
                 险产品-005L-CT001 沪
         东吴证券-孔连官-东吴证券新航 8 号单一
  9                                                  3,980,000        0.82
                       资产管理计划
         东吴证券-孔华珍-东吴证券新航 9 号单一
 10                                                  3,970,490        0.82
                       资产管理计划


      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为金向华、朱根林、金建萍。

      前十名股东中存在回购专户“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第八名),截至报告期末,回购专户持有的普通股数量为 5,680,000 股。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未将回购专户列入前十名股东。

      2.发行人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未发生变化。


      (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


      截至报告期末,金向华直接持有公司 25.60%的股份并通过其控制的金宏投
资持有公司 1.79%的股份,为金宏气体的控股股东。金向华之母金建萍直接持有
公司 7.43%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中,金向华的配偶韦文彦直接持
有公司 0.50%的股份;金向华的叔叔朱根林直接持有公司 10.37%的股份,并通
过苏州金梓鸿间接持有公司 0.03%的股份;金建萍的妹妹金小红直接持有公司
0.22%的股份,并通过苏州金梓鸿间接持有公司 0.03%的股份。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45.96%的股份。

      最近二年内,金向华始终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金建萍担任公司董事;二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决策具有共同的实际控制和影
                                      4-1-13
响。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
更,控股股东仍为金向华,实际控制人仍为金向华和金建萍。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的质押情况


    根据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

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未质押。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一)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行为符合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经主管机关批准,且已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不存在
纠纷或潜在的风险。

    (二)发行人上市后的股本变化


    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股本未发生变化。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市后历次股份变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并经主管机关批准,且已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不存在纠纷或潜

在的风险。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股本变动均已依法履行公司内部决策

程序,取得有权部门的批复并办理了相关变更登记,股本变动合法、有效。


       八、发行人的业务

    (一)经营范围

    1.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资质

    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经营范围未发生变更。

                                   4-1-14
    2.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的业务资质和经营许可更新情况详
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一。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经营范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大陆以外的运营情况

    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新增一家境外子公司,即发行人在新加坡设立的全资
子公司 Jinhong Gas (Singapore) Investment Pte. Ltd.,注册资本 50 万美元,尚未开
展实际经营业务。

    (三)发行人业务变更情况

    1.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经营范围未发生变更。

    2.主营业务变更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
经营范围虽有变更,但均系根据发行人业务需要并围绕主营业务展开,发行人主
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更。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是否突出

    根据容诚所出具的发行人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审计报告》,
发行人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6.17%、91.32%和 89.35%。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变化。

    (五)发行人经营的持续性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注册登记资料、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有关资料、
《公司章程》、发行人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审计报告》及发行人
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4-1-15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和《企业会计

准则》等相关规定,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存在以下主要关联

方:

    1.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关联方姓名                           与发行人关系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 25.60%的股份,并通
        金向华
                        过其全资子公司金宏投资持有发行人 1.79%的股份

        金建萍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 7.43%的股份,为金向华的母亲


    2.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关联方姓名                           与发行人关系

        朱根林   持有发行人 10.37%的股份,为金向华的叔叔


    3.发行人的子公司

       序号                            关联方名称

        1                         徐州金宏气体有限公司
        2                         苏州金宏物流有限公司
        3                    上海欣头桥隆申气体销售有限公司
        4                       昆山金宏二氧化碳有限公司
        5                       苏州金华润泽能源有限公司
        6                       苏州吴中金宏气体有限公司
        7                     苏州金宏气体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8                        张家港金宏气体有限公司
        9                      苏州金瑞捷洁净技术有限公司
        10                      苏州金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1                     JinHong Gas Holding Pte. Ltd.
        12                       上海苏埭新材料有限公司
        13                      眉山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14                      上海金宏润泽气体有限公司
        15                   重庆西彭金宏润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16                      太仓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4-1-16
         17                               苏州金宏润投资有限公司
         18                              金宏气体(邳州)有限公司
         19                            北京金宏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20                               青岛金宏润气体有限公司
         21                          索拉尔绿色能源(苏州)有限公司
         22                              淮南金宏二氧化碳有限公司
         23                            广州金宏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4                               海宁市立申制氧有限公司
         25                       平顶山市金宏普恩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26                       金宏气体电子材料(淮安)有限责任公司
         27                                 重庆金苏化工有限公司
         28                              重庆金宏海格气体有限公司
         29                                 宿迁金宏气体有限公司
         30                               海安市吉祥气体有限公司
         31                             海安市富阳乙炔气体有限公司
         32                             泰州市光明氧气供应有限公司
         33                                 长沙曼德气体有限公司
         34                              上海申南特种气体有限公司
         35                      苏州工业园区苏相合作区金宏润气体有限公司
         36                              全椒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37                              潜江润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8                             江苏金华龙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39                             苏州绿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40                                 重庆金苏运输有限公司
         41                                 嘉兴耀一气体有限公司
         42                              金宏气体(嘉兴)有限公司
         43                                 嘉兴金宏物流有限公司
         44                              长沙金宏曼德物流有限公司
         45                                 长沙益华气体有限公司
         46                                 长沙德帆气体有限公司
         47                             株洲市华龙特种气体有限公司
         48                            苏州市七都燃料液化气有限公司
         49                               Jinhong Gas (HK) Limited2
         50                             无锡金宏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51                              苏州市苏铜液化气有限公司
         52                          苏州市吴江铜震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53                              金宏气体(厦门)有限公司
         54                       Jinhong Gas (Singapore) Investment Pte. Ltd.
         55                              金宏气体(启东)有限公司


2
    该公司正在办理注销手续中。
                                             4-1-17
        56                                上海医阳医用气体有限公司
        57                                  上海振志气体有限公司
        58                                上海畅和医用气体有限公司
        59                                金宏气体(天津)有限公司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它企业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与发行人关系

   1           金宏投资         金向华持股 100%并担任执行董事,金建萍担任总经理
   2           鑫福古玩      金向华持股 85%并担任执行董事,金建萍持股 15%并担任监事
   3           相青投资              金向华持有 70%合伙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金向华通过金宏投资持股 90%,其配偶韦文彦持股 10%并担任
   4            金桃李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金向华通过金宏投资持有该合伙企业 99%合伙份额,金宏投资
   5            金宏汇
                                            担任该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


    5.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

       序号                关联方姓名                        与发行人关系

         1                  金向华                          董事长、总经理
         2                  金建萍                               董事
         3                   刘斌                           董事、副总经理
         4                  师东升                          董事、副总经理
         5                  王悦晞                               董事
         6                  丁维平                             独立董事
         7                  董一平                             独立董事
         8                   陈忠                              独立董事
         9                  戈惠芳                            监事会主席
        10                  柳炳峰                               监事
        11                  王惠根                             职工监事
        12                  康立忠                             副总经理
        13                  宗卫忠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14                   陈莹                             董事会秘书


    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

                                             4-1-18
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
母,亦为发行人关联方。

    6.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它企业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与发行人关系
         苏州市相城区元联永鼎农村小额         金向华通过金宏投资持股 7.3529%,同
    1
                 贷款有限公司                         时担任该公司董事
         苏州市相城金融控股(集团)有限
    2                                             王悦晞担任该公司副总经理
                       公司
    3     苏州市相城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王悦晞担任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4        苏州数仪科技有限公司                     王悦晞担任该公司董事
                                              刘斌持有该合伙企业 46.875%财产份
    5             苏州金瑞鸿
                                                    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刘斌配偶的兄弟持有该公司 90%股权
    6       杭州金满堂实业有限公司
                                                    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刘斌配偶的兄弟持有该公司 100%股
    7      杭州亦凡服装辅料有限公司
                                                  权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柳炳峰配偶的兄弟持有该公司 50%股
    8       吴江市勇顺钢业有限公司
                                                        权并担任执行董事
         南京天宜华茂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丁维平持有 63.72%合伙份额并担任
    9
                 (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丁维平通过南京天宜华茂管理咨询合
   10    江苏介观催化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该公司 50%
                                                股权并担任该公司董事、总经理
                                              丁维平持有该公司 60%股权并担任该
   11    南通鼎新催化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监事
         江苏集萃氢燃料电池研究所有限
   12                                               丁维平担任该公司董事
                     公司
   13    河南神马催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丁维平担任该公司董事
                                              陈莹持有该合伙企业 2.5082%财产份
   14             苏州金梓鸿
                                                  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7.曾经的关联方

    (1)曾经的关联自然人

  序号         关联方姓名                            与发行人关系

    1            龚小玲              曾担任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2            黄皖明                   曾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3             杨健                             曾担任发行人董事
    4            张建波                       曾担任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
    5            洑春干                          曾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4-1-19
     6              刘海燕                         曾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7               张辰                          曾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8              钱卫芳                         曾担任发行人财务总监


     (2)曾经的关联法人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与发行人关系

 1                                    杨健曾担任该公司董事、总经理,该公司已于
         苏州盛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注销
 2                                    杨健曾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并于 2020 年 3 月
                 埭溪创投
                                                         卸任
 3                                    杨健曾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并于 2020
         苏州市相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年 5 月卸任
 4                                    杨健曾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并于 2020
         苏州市相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年 3 月卸任
 5       苏州市相城数字金融服务中心   杨健曾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并于 2020
                 有限公司                            年 3 月卸任
 6       苏州黑盾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杨健曾担任该公司董事并于 2020 年 4 月卸任

 7       中纸在线(苏州)电子商务股
                                      杨健曾担任该公司董事并于 2020 年 5 月卸任
                 份有限公司
 8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杨健曾担任该公司董事并于 2021 年 10 月卸任

 9                                    黄皖明持有该公司 70%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
           厦门友宏贸易有限公司
                                                        总经理
10         上海迪丰投资有限公司                 黄皖明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
11       中安重工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             黄皖明持有该公司 85.79%股权

12                                    黄皖明通过厦门友宏贸易有限公司持股 2.44%并
           厦门博灏投资有限公司
                                              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13                                    黄皖明通过厦门友宏贸易有限公司持股 100%并
           厦门鼎翰投资有限公司
                                              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14                                    黄皖明通过上海迪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厦门隆灏贸易有限公司
                                                      87.5%股权
15       中安智创工业装备(安徽)有   中安重工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
                   限公司                                股权
16       中安智创自动化(上海)有限   中安重工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
                     公司                                股权
17        深圳市铭珂实业有限公司                 黄皖明持有该公司 80%股权
18         厦门明佑电镀有限公司       深圳市铭珂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

19                                    长沙曼德曾经的孙公司,该公司已于 2022 年 2
         萍乡市益气盈贸易有限公司
                                                         月注销
20       苏州市相城区块链产业发展     王悦晞曾担任该公司董事长,该公司已于 2021
                 有限公司                             年 12 月注销
21                                    发行人曾经的控股子公司,该公司已于 2022 年 9
                 泗阳金宏
                                                         月注销

                                       4-1-20
  22                                  金向华曾经控制的其它企业,该公司已于 2022
                 索拉尔科技
                                                       年 10 月注销
  23                                  金向华曾经控制的其它企业,该公司已于 2022
                 拉尔索装备
                                                       年 10 月注销
  24                                  龚小玲对该公司持股 100%并担任执行董事,
           苏州新大中家具有限公司
                                                其姐妹龚素珍担任总经理
                                      龚小玲持有该合伙企业 90%合伙份额并担任
  25     苏州积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执行事务合伙人,其子陈思寒持有该合伙企业
                   合伙)
                                                      10%合伙份额
  26                                  龚小玲儿子陈思寒对该公司持股 100%并担任
            苏州大思家具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27                                  发行人曾经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已于 2022 年
                    南通金宏
                                                         12 月注销
                                      发行人曾经的孙公司(长沙曼德全资子公司),
  28                汨罗曼德          长沙曼德于 2023 年 2 月将持有的该公司 100%股
                                                        权对外转让
  29                                  发行人曾经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已于 2023 年 3
                 海南金宏润
                                                           月注销
  30                                  发行人曾经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已于 2023 年 4
                    徐州金碳
                                                           月注销


       (二)关联交易

       根据发行人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募集说明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
《律师工作报告》已披露外,补充核查期间所在的 2022 年度发行人存在如下关
联交易:


       1.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项    目                         2022 年度发生额(元)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8,723,585.21

       (三)同业竞争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陈述和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主要财产变化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主要财产变化情况如下:

                                       4-1-21
           1.土地使用权

           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权利限
    序号        权证号        权利人         坐落          面积(㎡) 用途        终止日期
                                                                                                 制
            苏(2022)太仓              国开区协鑫西
                              太仓金
     1      市不动产权第                路北、规划支       12,109.30      工业 2072.12.19        无
                                宏
              1315123号                     路西
            苏(2022)苏州
                              金华润    相城区黄埭镇
     2      市不动产权第                                   18,022.00      工业 2068.03.21        无
                                泽      太东路3007号
              7026234号3
            苏(2022)苏州
                              苏相金    春兴路南、华
     3      市不动产权第                                   12,923.00      工业 2052.12.04        无
                                宏润      阳路东
              7029040号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合法取得并拥有上述新增土地使用

权。


           2.房屋所有权

           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房屋所有权情况如下:
    序                                                              建筑面积                   权利限
               证书编号          权利人              坐落                    房屋用途
    号                                                                (㎡)                     制
           苏(2022)苏州市
                                               相城区黄埭镇太
    1        不动产权第          金华润泽                           2,920.11        工业         无
                                                 东路3007号
               7026234号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合法取得并拥有上述新增房屋所有

权。

           3.专利

           (1)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 13 项专利,具体如下:
序                                                                               授权公
           专利号         名称          发明人/设计人        类型      申请日                专利权人
号                                                                               告日
                     一种除去储氢材
         ZL2021114   料中杂质的改性    尹中南;孙猛;陈琪;               2021.12   2022.11
1                                                            发明                             发行人
          61728.0    金属有机框架的        刘冬妮                        .02       .04
                       制备方法
         ZL2022211   一种气体纯化均    孔超、孙林、王震、 实用新       2022.05   2022.11
2                                                                                             发行人
          34062.8        压系统        徐昀、吕超、沈强     型           .12       .04
         ZL2022211   一种双塔精馏系    孔超、孙林、王震、 实用新       2022.05   2022.11
3                                                                                             发行人
          37406.0          统          徐昀、吕超、沈强     型           .12       .04




3
    由原证号苏(2018)苏州市不动产权第 7008896 号换证而来
                                               4-1-22
序                                                                             授权公
          专利号          名称          发明人/设计人       类型     申请日              专利权人
号                                                                             告日
                                       张红敏、孔超、徐
        ZL2022211    一种一氟甲烷吸                         实用新   2022.05   2022.11
4                                      浩、桂思祥、杨开                                   发行人
         16055.5       附纯化装置                             型       .11       .29
                                       乔、王玉奇、孙猛
                                       王敏华、王晓琳、
        ZL2022221    一种用于溴素汽                         实用新   2022.08   2022.11
5                                      李元明、聂俊国、                                   发行人
         50782.X     化的过热装置                             型       .16       .29
                                             杨开乔
        ZL2022221   一种溴化氢分析     许军州、沈新民、     实用新   2022.08   2022.11
6                                                                                         发行人
         56794.3        取样系统             张捷             型       .16       .29
                    以羰基硫和氮气
        ZL2019109   作为掺杂剂的有     金向华、高如天、              2019.9.   2022.12
7                                                            发明                         发行人
         15534.X    机场效应晶体管       王新喜、孙猛                  26        .09
                        制备工艺
                    以羰基硫和氨气
        ZL2019109   作为掺杂剂的有     金向华、高如天、              2019.9.   2022.12
8                                                            发明                         发行人
         15529.9    机场效应晶体管       王新喜、孙猛                  26        .09
                        制备工艺
                    以羰基硫作为界
        ZL2019109   面改性剂的有机     金向华、高如天、              2019.9.   2022.12
9                                                            发明                         发行人
         39257.6    场效应晶体管制       王新喜、孙猛                  30        .09
                          备工艺
                    铂/钼脱氢催化材
        ZL2021113                      陈琪、尹中南、刘              2021.11   2022.12
10                  料、制备方法及其                         发明                         发行人
         34685.X                         冬妮、周子兵                  .11       .09
                          应用
        ZL2020223   一种二氧化碳生     金向华、齐相前、     实用新   2020.10   2021.11
11                                                                                       株洲华龙4
         21851.X      产用干燥装置       徐婧、宋友伟         型       .10       .05
        ZL2018105   一种高纯气体钢     金向华、孙猛、周              2018.05   2020.12
12                                                           发明                        株洲华龙
         51745.5        瓶处理工艺         珽、夏致远                  .31       .08
                    一种便于运输的
        ZL2020223                      金向华、齐向前、     实用新   2020.10   2021.12
13                  液态二氧化碳收                                                       株洲华龙
         21711.2                         陈荣、张关杨         型       .19       .21
                          集装置


         (2)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 3 项专利失效,具体如下:
序                                                                             授权公
          专利号          名称           发明人/设计人        类型   申请日              专利权人
号                                                                              告日
        ZL2012206    液氨汽化制备超    金向华;陈琦峰;冉康     实用   2012.11   2013.07
    1                                                                                     发行人
         38397.3       纯氨的装置               德            新型     .28       .31
        ZL2012206                      金向华;冉康德;陈琦     实用   2012.11   2013.06
    2                高纯氧提纯装置                                                       发行人
         38446.3                                峰            新型     .28       .05
        ZL2012205    超纯液氨充装设    金向华;朱同清;李荷     实用   2012.10   2013.04
    3                                                                                     发行人
         28270.6           备                   庆            新型     .16       .17

         4.机动车辆

         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子公司金宏物流新增机动车辆 23 辆,具体如下:

        序号              车牌号                                      种类
         1             苏 EB642 挂                             重型集装箱半挂车
         2             苏 EG645 挂                             重型集装箱半挂车
         3             苏 EG864 挂                              重型罐式半挂车
         4             苏 EK534 挂                             重型集装箱半挂车

4
     第 11、13 号专利系昆山金宏转让给株洲华龙,第 12 号专利系金宏气体转让给株洲华龙。
                                               4-1-23
   序号              车牌号                             种类
    5              苏 EL342 挂                     重型集装箱半挂车
    6              苏 EP554 挂                     重型集装箱半挂车
    7              苏 EP664 挂                     重型集装箱半挂车
    8              苏 EP994 挂                     重型集装箱半挂车
    9             苏 EQ334 挂                      重型集装箱半挂车
    10            苏 EQ995 挂                      重型集装箱半挂车
    11            苏 ER319 挂                      重型集装箱半挂车
    12            苏 ER874 挂                      重型集装箱半挂车
    13            苏 ER894 挂                      重型集装箱半挂车
    14             苏 ES258 挂                     重型集装箱半挂车
    15             苏 ES884 挂                     重型集装箱半挂车
    16            苏 EU664 挂                      重型集装箱半挂车
    17            苏 EU801 挂                       重型罐式半挂车
    18            苏 EW016 挂                       重型罐式半挂车
    19            苏 EW433 挂                      重型集装箱半挂车
    20            苏 EW584 挂                      重型集装箱半挂车
    21            苏 EX148 挂                      重型集装箱半挂车
    22            苏 EX453 挂                      重型集装箱半挂车
    23             苏 EP994 挂                     重型集装箱半挂车


    5.在建工程


    根据发行人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确认,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账面余额 100 万元以上的在建工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账面余额
            新建高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                           6,080.45
          眉山金宏高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                         4,964.77
             广州芯粤能大宗气站项目                            3,934.73
         北方集成电路创新中心大宗气站项目                      2,496.53
             10000 吨高纯二氧化碳项目                          2,401.70
                       储槽                                    2,261.15
 年产 20 万吨食品级二氧化碳 8 万吨干冰建设项目                 2,020.58
          全椒金宏乙硅烷、三甲基硅胺项目                       1,952.94
          年分装食品级产品 23000 吨项目                        1,092.11
 年产 500 吨电子级氯化氢、500 吨电子级液氯项目                 3,767.52
                雅安现场制气项目                               1,009.68
          宁波泰瑞思微电子现场制气项目                         633.16
                                          4-1-24
            金刚玻璃 1200 现场制气项目                             480.50
                    山河智能三期                                   327.15
                      制氢项目                                     310.94
               维信电子现场制气项目                                277.46
               宣城华晟现场制气项目                                184.32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上述在建工程已经履行了目前阶段所

必需的审批。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其他部分已披露的重
大合同外,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要合同如下:

       1.销售金额排名前十名的销售合同
  序
                      买方                   卖方       合同标的            签订日期
  号
         通威太阳能(安徽)有限公司、
         通威太阳能(成都)有限公司、
                                                      氨气、氢气、氩
  1      通威太阳能(眉山)有限公司、      金宏气体                         2021.12.10
                                                        气、二氧化碳
         通威太阳能(金堂)有限公司、
         通合新能源(金堂)有限公司
           北方集成电路技术创新中心
                                                      氮气、氢气、氧
         (北京)有限公司、中芯国际                                     2021.06.15、
  2                                        金宏气体   气、氩气、氦气
         集成电路制造(天津)有限公                                      2022.12.29
                                                        等大宗气体
                       司
                                                      氨气、一氧化二
  3      Peak View International Limited   金宏控股                         2021.05.01
                                                        氮、硅烷等
                                                                        2019.01.01、
         大连大阳日酸气体有限公司、
                                                                        2021.09.28、
         大阳日酸申威(上海)医用气                   一氧化二氮、液
                                                                        2022.02.21、
         体有限公司、上海大阳日酸气                   氮、液氩、高纯
  4                                        金宏气体                     2022.03.31、
         体有限公司、上海申威医用气                   氩、高纯氦、高
                                                                        2022.04.14、
         体有限公司、苏州大阳日酸气                       纯氮
                                                                        2022.05.18、
                 体有限公司
                                                                        2022.05.24、
         成都中电熊猫显示科技有限公
                                                                        2021.05.15、
  5      司、南京中电熊猫液晶显示科        金宏气体       特气
                                                                         2021.11.09
                 技有限公司
         嵊州天脉导热科技有限公司、
                                                      液氮、液氩、高    2020.10.28、
  6      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        金宏气体
                                                          纯氢气         2019.06.25
                     司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盐城
         天合国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022.01.10、
  7                                        金宏气体    笑气、氨气
         天合光能(宿迁)光电有限公                                      2022.08.04
         司;天合光能科技(盐城)有
                                           4-1-25
 序
                     买方                 卖方         合同标的         签订日期
 号
                    限公司
                                                                       2022.04.24、
                                                    天然气,乙炔气、
    8        湘潭湘钢瑞兴有限公司       长沙曼德                       2022.04.29、
                                                        标准气、
                                                                        2022.07.14
    9     上海沃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    金华润泽        天然气          2021.08.01
          TCL 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2022.09.26、
          深圳市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                                   2022.10.17、
 10                                     金宏气体         氨气
          术有限公司、苏州华星光电技                                    2022.11.14
                  术有限公司

        2.采购金额排名前十名的采购合同
序
                   卖方                 买方           合同标的          签订日期
号
        江苏安德福化工贸易有限公
1       司(现名:江苏安德福能源发     金宏气体          原料氨          2022.12.15
                展有限公司)
        江苏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2022.08.15、
2       宁波城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金华润泽          天然气        2021.08.17、
          新奥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2018.02.22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
                                   金宏气体、平顶                      2017.08.25、
3       公司、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                    笑气、硅烷
                                       山金宏                           2022.12.22
                  责任公司
        江苏亨通光导新材料有限公
4                                      金宏气体       液氮、液氧         2021.11.01
                    司
5         南通奥汇能源有限公司         金华润泽       液化天然气         2021.04.23
        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
6                                    张家港金宏           氢气           2019.03.01
                  限公司
7         苏州天泓燃气有限公司         金华润泽       液化天然气         2022.1.21
8       上海申杰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浦东分公司     液氧、液氩、液氮     2022.02.28
                                                                       2021.03.20、
9        盈德气体(上海)有限公司      金宏气体       液氧、液氮
                                                                        2021.11.05
                                                                       2022.04.01、
                                                                       2022.04.08、
                                                                       2022.04.26、
         江苏呈森嘉泽能源科技有限                                      2022.04.29、
10                                     金宏气体           储罐
                   公司                                                2022.05.30、
                                                                       2022.08.26、
                                                                       2022.11.07、
                                                                        2022.12.22

        3.新增项目委托管理合同

        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无新增项目委托管理合同

        4.正在履行的金额超过 1000 万的借款合同


                                        4-1-26
                       合同编号及     借款                 借款金
序号     签订时间                            贷款银行                借款期限     担保方式
                          名称          人                   额
                      2021 年苏相
                      150268347 借           中国银行                2021.03.2
                                      金宏                5,000 万
    1    2021.03.29    字第 001 号           苏州相城                9-2024.03.       —
                                      气体                   元          28
                       《流动资金              支行
                       借款合同》
                      512XY20210                                     2022.05.1
                                      金宏   招商银行      10,000
    2    2021.08.03   23310《授信                                    0-2023.05.       —
                                      气体   苏州分行       万元
                         协议》                                          09
                      32010120210
                                             中国农业                2021.09.1
                      018694《流动    金宏                1,000 万
    3    2021.09.18                          银行苏州                8-2024.09.       —
                       资金借款合     气体                   元
                                             相城支行                    17
                         同》5
                                                                                  322020210
                      32202021011                                                 110000127
                                             国家开发                2021.12.2
                      00001278《人    金宏                2,000 万                8《保证合
    4    2021.12.24                          银行苏州                4-2024.06.
                                                                                  同》,昆山
                       民币资金借     气体                   元
                                               分行                      24
                         款合同》                                                  金宏为保
                                                                                     证人
                                             中国光大                2022.03.0
                      CEBKR-CN2       金宏                1,560 万
    5    2022.03.01                          银行首尔                1-2023.03.      保函
                        022019        气体                  美元         01
                                               分行
                      2022 年苏相
                      150268347 借           中国银行                2022.06.2
                                      金宏                5,000 万
    6    2022.06.27    字第 001 号           苏州相城                7-2025.06.       —
                                      气体                   元
                       《流动资金              支行                      27
                       借款合同》
                       湘中银企借
                                             中国银行                2022.08.1
                      字 2022-2286    长沙                1,000 万
    7    2022.08.10                          长沙市星                8-2023.08.       —
                      号《流动资金    曼德                   元          18
                                             沙支行
                       借款合同》
                      32010120220
                      021972 号《中
                                             中国农业                2022.09.0
                       国农业银行     金宏                1,000 万
    8    2022.09.07                          银行苏州                7-2025.09.       —
                       股份有限公     气体                   元
                                             相城支行                    06
                       司流动资金
                       借款合同》
                      2022 苏银贷
                           字第
                                                                     2022.09.1
                      81120812473     金宏   中信银行     2,000 万
    9    2022.09.14                                                  4-2023.09.       —
                      1 号《人民币    气体   苏州分行        元          14
                       流动资金贷
                         款合同》
                      0110200011-
                                             中国工商                2022.09.2
                      2022 年(相     金宏                3,000 万
    10   2022.09.24                          银行苏州                4-2025.09.       —
                      城)字 02059    气体                   元
                                             相城支行                    23
                      号《流动资金


5
  该借款合同原由发行人控股股东金向华及其配偶韦文彦提供保证,后经借款银行同意,取消了金向华及
韦文彦的保证。
                                            4-1-27
                        合同编号及     借款                  借款金
序号     签订时间                               贷款银行                 借款期限     担保方式
                          名称           人                    额
                        借款合同》
                                                                                       资产池质
                                                                                      押,合同编
                       (20970000)
                                                                                         号为
                        浙商银借字                                       2022.08.1
                                    重庆        浙商银行    1,800 万                  (3310000
 11      2022.08.10     (2022)第                                       0-2023.08.
                                    金苏        苏州分行       元            10       0)浙商资
                       05527 号《借
                                                                                       产池质字
                          款合同》
                                                                                      (2021)第
                                                                                       16476 号
                       HETO204000
                                                进出口银                 2022.12.1
                       01820221200     金宏                 5,000 万
 12      2022.12.16                             行江苏分                 6-2024.01.      —
                       000024《借款    气体                    元
                                                  行                         15
                          合同》

       5.正在履行的理财合同
                                                       初始投资
序                            产品名
        主体          银行               产品类型      金额(万        投资起息日     约定到期日
号                              称
                                                           元)
       金宏气    工商银行     结构性    保本浮动收
1                                                      1,000.00        2022.10.26     2023.02.01
         体      黄埭支行      存款      益型产品
                 中信银行
       金宏气                 结构性    保本浮动收
2                吴中开发                              7,000.00        2022.12.22     2023.02.20
         体                    存款      益型产品
                    区支行
                 中信银行
       眉山金                 结构性    保本浮动收
3                吴中开发                              3,000.00        2022.10.17     2023.01.17
         宏                    存款      益型产品
                    区支行
                 中信银行
       眉山金                 结构性    保本浮动收
4                吴中开发                              4,000.00        2022.12.01     2023.03.03
         宏                    存款           益
                    区支行
                 中信银行
       眉山金                 结构性    保本浮动收
5                吴中开发                              7,500.00        2022.12.12     2023.03.14
         宏                    存款           益
                    区支行
       广州金    光大银行     结构性    保本浮动收
6                                                      1,000.00        2022.11.25     2023.02.25
         宏      木渎支行      产品      益型产品
       广州金    光大银行     结构性    保本浮动收
7                                                      2,000.00        2022.12.27     2023.01.27
         宏      木渎支行      产品      益型产品
       全椒金    工商银行     结构性    保本浮动收
8                                                      7,500.00         2022.12.5     2023.02.06
         宏      黄埭支行      存款      益型产品
       北京金    兴业银行     结构性    保本浮动收
9                                                      2,000.00        2022.10.11     2023.01.11
         宏      苏州分行      存款      益型产品
       北京金    兴业银行     结构性    保本浮动收
10                                                     7,500.00        2022.12.12     2023.03.13
         宏      苏州分行      存款      益型产品
11     金宏气    中信银行     结构性    保本浮动收      13,000         2022.12.22     2023.02.20
                                              4-1-28
                                                 初始投资
序                         产品名
        主体     银行               产品类型     金额(万   投资起息日   约定到期日
号                           称
                                                   元)
         体     吴中开发   存款      益型产品
                区支行
       金宏气   光大银行   结构性   保本浮动收
12                                                1,000     2022.10.24   2023.01.24
         体     木渎支行   存款      益型产品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上述重大合

同合法有效,上述重大合同不存在重大纠纷或争议。

     (二)合同主体及合同的履行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需变更重大合同主体为发行人的情形,该等
重大合同的履行也不存在法律障碍。


     (三)侵权之债

     2022 年 9 月 19 日,金华润泽与苏州苏铜原股东金富良、钱阿根、朱萍萍、
周财政签订《关于苏州市苏铜液化气有限公司收购合作协议》,约定金华润泽收
购苏州苏铜 100%的股权(含子公司吴江铜震 100%股权)。根据协议约定,苏
州苏铜因 2022.7.6 燃气事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苏州苏铜原股东承担,包括但不
限于行政处罚产生的罚金、事故赔偿金、诉讼费、代理费、招待费等。苏州苏铜
因 2022.9.2 燃气事故所产生的费用超过 10 万元部分由苏州苏铜原股东承担,不
超过 10 万元(含 10 万元)由苏州苏铜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产生的罚金、
事故赔偿金、诉讼费、代理费、招待费等。苏州苏铜将计提 500 万元(不包含在
100%股权对应收购价格 3000 万元以内)作为上述两项事故的准备金,若实际费
用金额高于 500 万元,则超出部分从应付苏州苏铜原股东的股权转让款中等额扣
除;若实际费用少于 500 万元,则结余部分作为股权转让款(不包含在 3000 万
股权款内),由金华润泽支付给苏州苏铜原股东。就上述两起燃气事故,苏州市
吴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金额分别为 3 万元、1.9 万
元)

     根据发行人 2022 年度《审计报告》,2022 年末,公司预计负债余额 417.00
万元,系苏州苏铜因收购前发生的燃气事故计提的可能要支付的赔偿款。


                                       4-1-29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事故发生在发行人收购苏州苏铜之前,因事故可能引发
的赔偿款已约定由苏州苏铜原股东承担,对发行人不会造成不利影响。

    根据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上述
情形外,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
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四)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及担保

    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除《律师工作报告》和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九、
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
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发行人的大额其他应收款和大额其他应付款

    根据发行人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及其确认,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的其
他应收款余额为人民币 14,577,209.30 元,发行人的其他应付款余额为人民币
106,851,531.68 元。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上述大额其他应收款、其他应

付款均系因正常的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发行人上述大额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不存在违反现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根据发行人说明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查验,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未进行合
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也不存在增资扩股行为;未进行重大资产收购、
出售、处置行为,也不存在拟进行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
为。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公司章程》

未进行修改。
                                 4-1-30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

作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共召开了两次董事会会议、两次监

事会会议、一次股东大会。发行人前述会议的召开程序、授权、会议表决和决议

内容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

其变化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律师工作报告》已披露外,补充

核查期间,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其它变更。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执行的税率、税种及获得的税收优惠政

策

     1.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新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

     根据发行人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所在
的 2022 年度发行人执行的新增税率如下: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6.5%,17%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新增税率为发行人境外子公司香港金宏、金宏控股执
行的税率。

     2.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在补充核查期间所在的 2022 年度享受的新
增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1)昆山金宏享受的税收优惠

                                   4-1-31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第 40 号文《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
值税政策的公告》的规定及《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
年版)》的规定,对昆山金宏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食品添加剂液态二氧化碳
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2)昆山金宏、潜江润苏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
施条例》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 年第 36 号
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 年版)》以及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 年版)》的公告的规定,对昆山金
宏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二氧化碳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及潜江润苏以工业废气
为原料生产的天然气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 90%计入收
入总额。

    (3)徐州金宏、上海欣头桥、金苏运输、嘉兴耀一、金宏润泽、海安富阳、
泰州光明、海南金宏润、长沙德帆、金宏润投资、七都燃料、曼德物流、淮南金
宏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12 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
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的规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12.5%计入应纳税
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3 号《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的规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
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
业所得税。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享受的上述
税收优惠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的规定。


    (二)发行人获得的政府补助



                                    4-1-32
    根据发行人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在补充
核查期间所在的 2022 年度取得了以下政府补助: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项   目                    金额(元)
                                                                    (元)
9N 电子级正硅酸乙酯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1,200,000.00                     —
超纯氨等超高纯气体生产提纯技改项目             5,540,000.00              554,874.00
7N 电子级超纯氨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3,190,200.00              319,020.00
曼德气体项目                                   2,986,000.00               34,836.69
超纯氨、超纯氢技改项目                         2,689,200.00              268,920.00
建造高纯氢气与多功能特气项目                   2,670,000.00              133,500.00
潜江合成氨尾气回收工程项目                     2,574,000.00              372,461.52
集成电路用高纯混合气体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880,000.00              193,263.12
高纯氢气制备和应用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         700,000.00                     —
5N 电子级八氟环丁烷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624,000.00               62,500.80
年增产 6500 吨电子级超纯氨技改项目               400,000.00               41,379.36
淮安盐化财政局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400,000.00                     —
超纯氨技改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320,000.00               35,887.80
天然气制氢气废热气回收节能减排项目               300,000.00               31,304.40
蒸汽余热回收利用节能改造项目                     280,000.00               30,000.00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项   目                    金额(元)
                                                                     (元)
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              8,625,900.00           8,625,900.00
2022 年第二批、第三批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
                                                8,600,000.00           8,600,000.00
升级专项资金
苏州市相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奖补                  3,696,800.00           3,696,800.00
增值税返还                                      4,219,479.71           1,844,248.22
稳岗补贴                                        1,206,859.84             753,386.85
2022 年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
                                                1,050,000.00           1,050,000.00
资金(第一批)
苏州市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奖励                      1,000,000.00           1,000,000.00
知识产权资助资金                                1,303,840.00             679,000.00
苏州市智能工厂奖励                                700,000.00             700,000.00

                                     4-1-33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项   目                      金额(元)
                                                                        (元)
浦东新区经济发展财政扶持资金                         736,000.00             345,300.00
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338,650.00             338,650.00
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                         315,000.00             315,000.00
先进技术研究院考核评估补助                          9,016,440.00                    —
专精特新企业培育项目、创新载体奖励                  2,800,000.00                    —
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发展市级财政奖励                1,000,000.00                    —
企业入规财政奖励                                     456,000.00                     —
其他零星政府补助                                    6,688,501.94           3,530,278.94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取得的上述财政补助得到了有
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的纳税情况

     1.税务登记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新增税务登记
情况如下:
序
          公司名称         证件名称          登记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号
       金宏气体(厦门)
1                          营业执照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91350200MAC5J6N18E
           有限公司
       苏州市苏铜液化
2                          营业执照   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       91320509628461443R
         气有限公司
       苏州市吴江铜震运
3                          营业执照   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       913205097325309987
         输有限责任公司

     2.根据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属地税务机关分别出具的《证明》及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已按税法规定及时足额履行了纳
税义务,补充核查期内未发现因偷、漏税等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补充核查期间依法纳税,不存

在偷税、漏税等重大违法行为,补充核查期内不存在受到税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

形。




                                         4-1-34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产品标准和安全生产

       (一)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募投项目的环境保护


       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环境保

护的要求。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均已取

得环评批复文件,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全资、

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拟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

要求,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发行人所执行的产品质量标准


       1.产品质量标准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新增产品质

量标准 1 个,具体如下:
 序号      标准类型   质量标准名称   公司执行标准      标准颁布部门/主体
                      电子工业用气     Q/320507
   1       企业标准                                         金宏气体
                      体 四氟化碳     LAS01-2022


       2.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取得的体系认证证书未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安全生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

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不存在因违

反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4-1-35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均已取得项目

用地和环评批复,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用地               环评
                                     苏(2021)苏州市不动产    苏环建[2023]07 第
  1      新建高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    权第 7017719 号不动产权    0009 号和苏环建
                                                  证           [2023]07 第 0010 号
         新建电子级氮气、电子级液    苏(2022)苏州市不动产
                                                               苏环建〔2022〕07
  2     氮、电子级液氧、电子级液氩   权第 7029040 号不动产权
                                                                   第 0167 号
                   项目                           证
                                     皖(2023)淮南市不动产    淮环审复〔2022〕21
  3         碳捕集综合利用项目
                                         权第 0013630 号               号
                                     株国用(2015)第 A0712
  4        制氢储氢设施建设项目                                株环评〔2020〕9 号
                                         号土地使用权证
  5            补充流动资金                     不适用               不适用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募投项目已得到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并已取得
投资项目备案和环保审批,且发行人已取得募投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
证,因此,发行人的上述募投项目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未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未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
业务的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
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截止报告期末,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未发生变化。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2022 年 8 月 12 日,海安市应急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苏通安)
应急罚[2022]166 号)。根据前述处罚决定,海安富阳因存在未将危险化学品储

                                      4-1-36
存在专用仓库内、危险化学品存储量超出仓库最大贮存量和生产车间渣池防护栏
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
条的相关规定分别被处以罚款 5.60 万元、2.30 万元、0.60 万元,合计 8.50 万元。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的规定,…(四)未将危险化学
品储存在专用仓库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
元以下罚款…。行政机关因该行为对海安富阳的处罚金额为 5.60 万元,相对较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
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 5 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机关因该行为对海安富阳的处罚金额为 2.30 万元,相对较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二)安全设备
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
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行
政机关因该行为对海安富阳的处罚金额为 0.60 万元,相对较小。

    海安富阳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积极进行整改,避免出现类似隐患。

    报告期内,海安富阳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占公司合并口径的比例均不足
1%,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情况不构成重要影响,且上述处罚未导致严重环境污
染、重大人员伤亡或恶劣社会影响。

    2023 年 4 月 14 日,海安市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海安富阳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确认、相关机关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律师工作报告》已披露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情况以及上
述行政处罚之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
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持有发行人 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发行
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

                                   4-1-37
政处罚案件。


    二十一、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系由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共同编制,本
所未直接参与《募集说明书》的编制,但就其中的相关法律问题与发行人、保荐
机构进行了讨论。本所经办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尤其对发行人在《募集
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和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内容
进行了合理核验,本所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


    二十二、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未发生影响本次发行的重

大事项。发行人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可转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条件,

本次发行不存在实质法律障碍。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六份,副本若干,经本所盖章并由经办律师签字

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4-1-38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之签署页)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公章)




负责人(签字):                      经办律师(签字):



唐海燕:______________               施熠文:______________


                                      吕美娜: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4-1-39
     附件一 补充核查期间业务许可证书更新情况

       一、金宏气体及分公司更新情况
序
          名称               证书编号              颁发机构             批准内容          取得时间       有效期至       取得主体       取得方式      对发行人影响
号
      安全生产许可      (苏)WH 安许证        江苏省应急管理                                                                                       进行安全生产的
1                                                                   危险化学品生产6      2022.11.25     2025.01.17      金宏气体       自行申请
          证                字[E00731]               厅                                                                                               必备条件
2     危险化学品经      苏(苏)危化经字       苏州市应急管理       危险化学品经营7      2022.11.14     2024.03.22      金宏气体       自行申请     从事危险化学品


 6 氨(15475 吨/年)、氨溶液[含氨>10%](1800 吨/年)、氢(2300 吨/年)、乙炔(1000 吨/年)、氧[压缩的或液化的](13680 吨/年)、氮[压缩的或液化的](30400 吨/年)、硅
 酸四乙酯(1680 吨/年)、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10000 吨/年)***
 7 经营许可范围:剧毒化学品:乙硼烷、氯、磷化氢、砷化氢、氟[压缩的]。一般危险化学品: 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的

 或液化的],氦[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和二氧化碳混合气,八氟环丁烷,氮气混合气(N2、H2、CO、CO2、CH4、O2、He、SiH4),氩气混合气(Ar、N2、H2、CO、CO2、CH4、
 O2),氢气混合气(H2、CO、CO2、CH4、O2、SiH4、N2、Ar),氦气混合气(He 、H2、CO、CO2、CH4、O2、SiH4、N2、Ar),一氧化碳,甲烷,丙烷,正丁烷,异丁烷,
 乙烯,丙烯,甲硅烷,氖[压缩的或液化的],氪[压缩的或液化的],四氟甲烷,氯化氢[无水],氙[压缩的或液化的],三氟化氮,三氯化硼,三氟甲烷,六氟化硫,二氧化硫,三氟
 化硼,三氯化砷,氘,硫化氢,乙烷,氟甲烷,六氟乙烷 ,八氟丙烷 ,一氯五氟乙烷,溴化氢,一氧化氮,四氟化硅,五氟化磷,六氟化钨,羰基硫,氯甲烷,二氯硅烷,锗烷,
 二硫化碳,甲醇,三甲基铝,二乙基锌,三甲基硼,三氯硅烷,氟化氢[无水] ,四氯化硅,四氯化锗,1,2-二氯乙烯,硼酸三甲酯,硼酸三乙酯,硅酸四乙酯,亚磷酸三甲酯,红
 磷,三异丁基铝,三氯化三甲基二铝,三氯氧磷,三溴化硼,五氧化二磷,氢溴酸,氢氟酸,氮气混合气(NH3、C3H8、C3H6、CS2、NO2、SO2 、SF6、H2S、NO、COS、C2H4),
 二氧化碳和甲烷混合气,氦气和硫化氢混合气,甲烷和丙烷混合气,六氟乙烷和氧气混合气,四氟化碳和氧气混合气,氩气和氨气混合气,氧氮混合气,氧氩混合气,一氧化氮和
 一氧化二氮混合气,氧气和甲烷混合气,乙炔和甲烷混合气,氮氩二氧化碳混合气,三氟化磷 、环丙烷 、环丁烷 、环氧乙烷 、甲硫醇 、丁烷 、1-丁烯 、2-丁烯 、溴甲烷 、
 一氧化二氮[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氟甲烷、1-丁炔[稳定的]、二氧化氮 、1,3-丁二烯 、正戊烷 、2-甲基丁烷(异戊烷) 、甲醛溶液、乙醛 、丙二烯[稳定的]、氟乙烷、甲基氯
 硅烷、氦氮混合气 、氦氩混合气 、氦氧混合气 、氮氩混合气 、二元混合气(二氧化碳、 氮混合气),二元混合气(二氧化碳、 氦混合气),二元混合气(二氧化碳、 氧混
 合气),二氧化碳与氢气混合气 ,一氧化碳与氧混合气 ,一氧化碳和氢气混合物、硅烷混合气(硅烷、氢气混合气),硅烷混合气(硅烷、氩气混合气),硅烷混合气(硅烷、
 氮气混合气),氩甲烷混合气 ,氢氮混合气 ,氢氦混合气 ,氢氩混合气 ,三元混合气(二氧化碳、氮、氦气混合气),三元混合气(二氧化碳、氩、氧气混合气),三元混合
 气(二氧化碳、氮、氧气混合气),三元混合气(二氧化碳、氮、氢气混合气),三元混合气(氩、氮、氦气混合气),四元混合气(二氧化碳、氮、一氧化碳、氦气混合气),
 四元混合气(一氧化碳、氮、甲烷、氧气混合气),四元混合气(一氧化碳、氮、氦、氧气混合气),五元混合气(一氧化碳、氮、二氧化碳、氢气、氦混合气),五元混合气(一
 氧化碳、氮、甲烷、乙炔、氧混合气)、混合气(磷、氮气混合气),五元混合气(一氧化碳、氮、甲烷、乙炔、氧混合气),三元混合气(氦 、空气),氘氮混合气,氮氩混
 合气 ,氢气和甲烷混合物,氩氙氖混合气,氟氩氖混合气,氟氪氖混合气,氪氖混合气,锗烷氢混合气,锗烷氦混合气,砷烷氢混合气,砷烷氩混合气 ,硼烷氩混合气,三氟化
 氯,磷烷氢混合气 ,磷烷硅烷混合气 ,天然气(此品种仅限作为化工原料等非燃料用途的经营),乙硼烷混合气(B2H6、Ar)、乙硼烷混合气(B2H6、 H2)、磷烷混合气(PH3、
 N2 )、四氟化碳混合气(CF4、N2)、八氟环丁烷混合气(C4F8、N2)、三氟甲烷混合气(CHF3、N2)、六氟化硫混合气(SF6、N2)、一氧化二氮混合气(N20、N2)、 一
 氧化二氮混合气(N20、02)、八氟丙烷混合气(C3F8、N2)、 氟氪氦混合气(F2、Kr、He)、氟氮混合气(F2、N2)、一氯二氟甲烷、四甲基硅烷、1-氯-1,1-二氟乙烷、1,



                                                                               4-1-40
序
          名称               证书编号               颁发机构             批准内容           取得时间       有效期至       取得主体       取得方式       对发行人影响
号
        营许可证               00612                   局                                                                                              经营的必备条件

     气瓶充装许可                               江苏省市场监督                                                                                         从事气瓶充装工
3                        TS4232Y05-2026                               从事气瓶充装8        2022.11.25     2026.11.14      金宏气体       自行申请
         证                                         管理局                                                                                               作的必备条件



      二、金宏气体子公司及孙公司更新情况
序
            名称               证书编号            颁发机构              批准内容            取得时间        有效期至       取得主体      取得方式      对发行人影响
号
                          SC2013205830180       苏州市市场监                                                                                           从事食品添加剂
 1    食品生产许可证                                                   食品添加剂            2022.10.14     2027.10.13      昆山金宏      自行申请
                                  3               督管理局                                                                                             生产的必备条件
 2    危险化学品经营      渝九龙坡安经(票      重庆市九龙坡         一般危险化学品9         2022.12.26     2025.12.25      重庆金宏      自行申请     从事危险化学品


 1-二氟乙烷、二氧化碳和环氧乙烷混合物、二氧化硫和一氧化氮和氮气混合气(S02、NO、N2)、甲烷和丙烷和氮气混合气(CH4、C3H8、N2)、氯化氢混合气(HCI、 N2)、
 氯气混合气(CI2、N2)、二氧化氮混合气(N02、N2)、氢、氨,易制毒化学品:盐酸;***(其中: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
 [压缩的或液化的]、氦[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和二氧化碳混合气,一氧化二氮[压缩的或液化的],八氟环丁烷,氮气混合气(N2、H2、CO、CO2、CH4、O2、He、SiH4),氩气混合
 气(Ar、N2、H2、CO、CO2、CH4、O2),氢气混合气(H2、CO、CO2、CH4、O2、SiH4、N2、Ar),氦气混合气(He、H2、CO、CO2、CH4、O2、SiH4、N2、Ar)设立分装,充装
 或混配,设有 50 立方液氧储罐 1 座,30 立方液氧储罐 2 座,50 立方液氮储罐 1 座,10 立方液氮储罐 1 座,5 立方液氮储罐 1 座,100 立方液氩储罐 1 座,50 立方液氩储罐 2 座,
 50 立方液体二氧化碳储罐 2 座,20 立方液体二氧化碳储罐 3 座,5 立方液体二氧化碳储罐 1 座,15 立方液体二氧化碳储罐 1 座。设有 389.5 平米甲类仓库(内剧毒品仓库 2 个分
 区 97 平米)一座,设立储存品种为:一氧化碳、甲烷(此品种仅限作为化工原料等非燃料用途的经营)、丙烷、正丁烷、异丅烷、乙烯、丙烯、甲硅烷、氖[液化的或压缩的]、氪
 [液化的或压缩的]、氙[液化的或压缩的]、六氟化硫、四氟甲烷、氯化氢[无水]、三氟化氮、三氯化硼、三氟甲烷、三氟化硼、三氯化砷、二氧化硫、乙硼烷、磷化氢、砷化氢、液
 氯。)其余品种不得储存。(经营品种涉及其他行政许可的,应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8 充装介质类别包括:压缩气体(氧气、氢气、高纯氧、医用氧);溶解气体(乙炔);高(低)压液化气体(工业氨、高纯氨、超纯氨、氧化亚氮);低温液化气体(液氧);

 混合气体(氮气混合气(氢气、一氧化碳、甲烷、氧气、硅烷、二氧化碳、氦气),氩气混合气(氮气、氢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烷、氧气、硅烷、氦气),氢气混合气(一
 氧化碳、二氧化碳、甲烷、氧气、硅烷、氮气、氩气、氦气),氦气混合气(氮气、氢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烷、氧气、氩气、硅烷)
 9 许可经营范围:混合气(氮气+氢气)、混合气(氩气+氧气)、混合气(氩气+氢气)、混合气(氩气+甲烷)、乙炔、一氧化碳、硫化氢、甲烷、丙烷、正丁烷、异丁烷、乙烯、

 丙烯、氟甲烷、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氦[压缩的或液化的]、氖[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氪[压缩的或液化的]、氙[压缩的或液化的]、一氧化
 二氮[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六氟化硫、氯化氢[无水]、三氟化硼、三氟甲烷、四氟甲烷、六氟乙烷、八氟丙烷、八氟环丁烷、溴化氢、一氧化氮、三氟化
 氮、锗烷。


                                                                                 4-1-41
序
     名称         证书编号         颁发机构      批准内容       取得时间   有效期至   取得主体   取得方式   对发行人影响
号
     许可证   据)字[2022]00027   区应急管理局                                                              经营的必备条件
                      号




                                                       4-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