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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芯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1-0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东芯半导

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芯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58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1,056.2440 万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0.1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33,677.4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6,358.1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1526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

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东芯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东芯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额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万元)

                                        1
                                                                  募集资金投资额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万元)
  1      1xnm 闪存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3,110.68         23,110.68
  2      车规级闪存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6,633.84         16,633.84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840.48          5,840.48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9,415.00         29,415.00
                   合计                               75,000.00         75,000.00


      公司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芯半导体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2022-045)。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

超过人民币 200,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

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用于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

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

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

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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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

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

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

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

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

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

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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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本次现金管理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但金融市场会

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虽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

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

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六、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1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时,公司

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

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

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

                                     4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

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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