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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芯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15  

                        证券代码:688110         证券简称:东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
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和《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
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
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
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财政部 2022 年 11 月 30 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解释了“关
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
理”的问题,并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
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
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
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15 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