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林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3-03-31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林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科创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思
林杰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核发《关于同意广州思林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0 号。公司
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67
万股并上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09,438.55 万元,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募集,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1,889.44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7,549.11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3 月 9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
验〔2022〕7-22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
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2年 截至2022年12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12月31日累 月31日累计投 建设期
号
计投入金额 入进度(%)
1 嵌入式智能仪器模块扩产建设项目 26,659.19 2,271.91 8.52 24个月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6,069.47 1,846.36 11.49 24个月
1
3 补充运营资金 13,000.00 7,103.96 54.65 /
合计 55,728.66 11,222.23 20.14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1、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经认真研究论证,在募投项目的投
资内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
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计可 变更后项目达到预计可
项目名称
号 使用状态日期 使用状态日期
嵌入式智能仪器模块扩产建设
1 2023年3月 2024年12月
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3年3月 2024年12月
2、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嵌入式智能仪器模块扩产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是在公司竞得的土地上新建大楼,新增智能制造体系设备设施,提升公司嵌入式
智能仪器模块的生产能力和生产效率。同时,通过购置先进的软硬件设备等方式
以优化研发环境,招聘高端研发人才和投入研发费用等提升研发实力保持核心竞
争力。
受到近年宏观经济、募集资金到位时间、具体方案设计、报建审批、施工建
设等影响,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同时,为提升生产能力和研发实力,
结合未来发展规划,公司以更高的标准对所需设备设施的具体规划、选型、验证
及调试等方面进行更充分评估。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严格把控募投项目质量,
结合当前部分募投项目实际进展及未来建设预期,决定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 2024 年 12 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与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03 月 2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
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本事项在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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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依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
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存在损害
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
内容、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也有利于公司
的长远发展。
综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宜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娟 马 腾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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