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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奈科技: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03-31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维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战略规划以
及行业发展趋势,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定,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
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重视对投
资者的回报,保持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
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
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股利或现金与股票股利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
分配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和比例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同时符合现金
及股票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
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公积金后,累计未分配
利润为正值,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且审计机构对公
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
润。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
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
元。

    (三)利润分配条件

    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
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
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
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和长远利益。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但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提出审核意
见。利润分配预案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程序: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
规划和长期发展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
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
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提出审核意见;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
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利。

    (六)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应
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和调整机制

    (一)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之前
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本规划第一条所列各项因素,以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
配政策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二)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
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现
行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确有必要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
整的,公司可以根据本规划第二条确定的基本原则,重新制订股东回报规划。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
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日